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第二大股东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于2006年9月4日分别同宜宾天原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授权经营和管理协议》。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为进一步化解公司运营风险,宜宾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宜国资委[2006]111号《关于将宜宾纸业国有股权授权宜宾天原经营和管理的批复》作出批复。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第二大股东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于2006年9月4日分别同宜宾天原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授权经营和管理协议》。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前持有公司5176万股(占总股本的49.15%)的国家股股份及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将持有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前的2000万股(占总股本的19.00%)的国有法人股股份分别授权于宜宾天原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和管理。其授权范围为除处置权和所有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授权经营和管理期限从2006年9月4日至2008年9月1日止。
    2、本公司股权分置方案实施后,其授权经营和管理股权数及所占总股本比例按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数及持股比例授权经营和管理。
    3、宜宾天原股份有限公司为国家520户重点企业,在全国氯碱行业中具有很强的竞争优势。宜宾天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数为19530.06万股。股本结构为: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127929642股,占股本总数的65.50%,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持有50170024股,占股本总数的25.6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持有10447934股,占股本总数的5.35%,内部职工合计持有6753000股,占股本总数的3.46%。法人代表:肖池权;经营范围:基本化学原料、有机合成化学原料、化工产品制造及进出口贸易等。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