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日前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06司冻349号),根据申请执行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合肥办事处诉安徽金种子集团案的民事判决,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于2006年9月5日将金种子集团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3500万股继续予以冻结,占股份总数的13.42%。 冻结期限为2006年9月5日至2007年3月4日。
    特此公告。
    安徽金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