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一位国有商业银行信贷人士透露,银监会已于近期向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下发风险提示:对新的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开发商是依靠委托贷款满足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35%要求的,各行一律不得对其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
在上海社保违规投资案发与内蒙古被查处投资违规电力项目事件后,委托贷款业务已引起监管当局的警惕。
银行业人士认为,银监会所担心的风险,是开发商利用银行贷款去偿还委托贷款,并依靠商品房预售款来偿还银行贷款,导致银行承担过高的贷款风险。
银监会的风险提示还指出,委托贷款当中的上下家(即委托人与借款人)关联关系非常复杂,将给银行的风险控制带来困难。
与此同时,在刚刚过去的8月底,银监会向部分商业银行发出了开展委托贷款业务调研的通知。包括委托贷款的投资情况、是否存在定向吸存、定向贷款等做法成为调研重点;并要求提供一份上海市企业年金中心委托贷款明细表,具体到借款人和金额等。
作为一种业务创新,委托贷款从非银行金融机构兴起,迅速壮大为以银行为主要中介的融资通道,为促进资金流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不可回避的事实是,在违规投资事件中,委托贷款成为逃避监管的合法通道。
对委托贷款的贷款投向到底要不要进行监管?监管当局并未有明确文件性规定,而市场对此亦有不同见解。无论如何,委托贷款为何在宏观调控以来的近两年里迅猛增长?如何看待委托贷款潜伏的风险?将是业界关注与思考的新课题。
国电财务公司被罚
对于委托贷款的贷款投向,金融机构的做法并无统一。
比如对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一些内控严格的上市银行明确指出,不予发放委托贷款。但仍有部分银行表示,只要贷款方和用款人联系好了,银行一般不阻止。
对于贷款投向,金融机构有没有监管责任,市场亦存在争议。有的银行界人士认为,对于委托贷款的贷款投向,金融机构并无监管职责,这在相关的业务与监管文件上,也并无规定。
1996年8月1日实施的《贷款通则》规定,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然而,内蒙古违规电厂项目事发之后银监会作出的处理,却表明了明确的导向,即金融中介对委托贷款流向违规违法项目负有责任。
据银监会有关人士透露,银监会在经过调查之后,对当时承接内蒙古电力委托贷款的中国电力集团财务公司作出了严厉的处罚,一是免去了该公司内蒙古业务部主任的职务,二是要求该公司停止发放所有的委托贷款并进行检查。
这位人士认为,虽然该财务公司只是委托贷款的中间人,但是对于委贷资金最终进入了国家不允许放贷的违规电力项目,中间人必须承担责任。
“我们的监管导向是,不会针对这个(委贷)通道去审查,但要监督贷款投向。如果是违反规定手续不完备、宏观调控政策不允许的项目,就不能贷。因为一旦出了事,金融机构将面临声誉上与经济上的风险。”前述银监会官员指出。
逃避监管
事实上,由于金融机构对委托贷款所投向项目的合规性并非都给予严格审查,这使巨额资金通过委托贷款的通道,流向房地产等与宏观调控相背离的高风险项目。
比如在房地产开发贷款上,监管当局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应“四证”齐全、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资金35%的要求,“而许多委贷实际上是打了‘擦边球’,在开发商达不到银行贷款要求的情况下,委贷扮演了房地产项目‘过桥’资金的角色。”一位原股份制银行上海分行风险控制部负责人认为。
委贷流向违规或高风险领域的资金规模有多大,目前尚不得而知。但银监会有关官员表示,自宏观调控以来,委托贷款的业务量增长颇为迅猛。
为什么市场会特别喜欢这个通道呢?
与一般信贷业务相比,委托贷款作为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所受到的监管相对宽松。
对此,一位地方银监局官员指出,“首先委贷不占用银行资本金;其次,可以不必纳入大额信贷监测系统。”
此前上海银监局曾要求,超过8000万元(目前下调至5000万元)的银行授信或贷款都需纳入大额信贷监测系统;安徽银监局要求的底限是1000万元。而“委贷的金额一般都超过这个底限,往往是数千万元,甚至数亿元”。上述官员说。
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通过委贷,借款人往往可以拿到超过项目开发本身所需的资金。“如果是项目本身开发所需,借款人根本不需要那么多资金。”前述银行人士指出,“一栋即将封顶的写字楼,委贷金额达到了数亿元,肯定多了。”
如果放在银行资产业务里面,上述情形当属超额授信,也是监管机构所不允许的。
上述情况表明,“在理论上,通过委贷的资金,确有逃避监管的可能。”9月5日,另有监管人士指出。
三方算盘
对于委托人来说,委托贷款能获得比银行存款更高的回报。前述银行人士经手的一笔委贷年利率为6.8%(两年期),而刚刚加息之后的2年期存款利率也仅为3.06%。
其次,在很多委托贷款中,委托人和借款人都有或多或少的关联关系。委托人不选择担保贷款,而选择委贷对借款人进行融资支持,一定程度上也是为了逃避银行的严格审查。对于委托贷款,银行只起建议作用。
除此之外,“出资人通过银行的委贷业务,也可以说是一种市场化的资金运用手段。”前述银监局官员说,“而银行也有维护客户关系的需要。”
“委贷的金额动辄几千万,甚至数亿元,能够有如此资金实力的都是银行的大客户,他们主动找上银行,银行当然要考虑维护这样的客户资源。”该官员指出。
在维护客户关系的同时,手续费收入也是银行的一项收益。多位商业银行人士指出,委贷的手续费一般是委贷金额的千分之一到二。
而委贷业务一般不会形成银行的资金沉淀,这对消化银行流动性也有帮助。
上述原股份制银行风控部负责人还指出,“搭桥”成功之后,银行可以后续发放项目开发的一些抵押贷款。
作为借款人,获得委贷比从银行借款要方便很多。
“一般银行贷款需要一个半月左右的审批时间,而委贷一般只要3到5天就可以放下去。”前述银行人士称。
而“借款人的项目如果尚在筹建阶段,前期的运作费用一般占到整个项目的10%-20%,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银行贷款又无法进入,往往需要依靠委贷来周转资金”。前述监管人士称。
此外,正如前述,通过委贷,借款人还可能拿到超过项目开发本身所需的资金。 (责任编辑: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