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广东省国资委向媒体公布了2005年度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据统计,参加考核的监管企业共20户,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10户,良好等级9户,较低等级1户。不过,这些企业负责人具体的“薪酬”如何,省国资委没有再透露。 据悉,国有企业向负责人超标准发放薪酬,以非法收入论处。
广东省国资委强调,在实施考核过程中,各监管企业的会计报表编制比较规范,财务信息披露比较完整;而重大政策性问题由省国资委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以确保考核过程公正、透明。
广东省国资委官员向本报记者表示,去年以来,省属国企收入分配管理制度已经基本到位。2005年省属企业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收入3.75万元,而20家省属企业负责人平均薪酬与中央企业和沿海地区相比,处于中等水平。
而记者也注意到,广州市政府2003、2005年公布的社会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分别为2.82万元和3.38万元。
广东省国资委表示,对省属企业分配调控重点抓三块,即严格控制企业工资总盘子,工资的涨落随经营业绩上下调整;加强对企业本部员工的薪酬控制,这部分工资总额必须由省国资委审定;严格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管理。按规定,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必须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根据业绩考核结果,由广东省国资委确定企业负责人的年度薪酬标准,企业按照标准发放负责人的薪酬必须报国资委备案,企业不得超标准发放负责人的薪酬,否则,以非法收入论处。 (责任编辑:单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