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泉州9月6日电 记者郭宏鹏 记者今天从福建省泉州市总工会召开的职工医疗互助活动部署大会上获悉,从10月1日起,在泉州务工的外来工和农民工每年只需缴纳36元,在一年内如果生病住院,最高可获医疗补助1.5万元。
据介绍,经泉州市政府批准,《泉州市企业职工和外来工、农民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将于200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规定,凡在泉州市务工的外来工和农民工,每人每年缴纳36元互助金即可参加医疗互助活动。首次参加活动的职工实行30天免责期,若在30天免责期后因病住院的,在一个互助期内可获最高补助限额为1.5万元。
办法同时规定,如果职工个人自付部分超过500元的住院医疗费用,就可以凭医保中心出具的收费单据向所在单位工会申请补助,由工会代办员帮助到各县医疗互助中心办事处领取补助,然后由各办事处向中心办理统一结算手续。 (责任编辑:单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