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关:抵押登记
正常程序:
个人住房贷款需由律师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在房产证办下来之前,则需办理预售契约抵押登记。森豪项目因未缴齐土地出让金,只有临时土地出让证,无法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或用预售合同办理预售抵押登记。
实际做法:
2000年上半年,中行北京分行零售业务处向总行提交报告,经总行法律处、风险管理处批准,修改了有关抵押登记的规定——只要个贷申请人办理预售抵押承诺书,即可放贷。其后,森豪及众多其他房地产项目得以放行。
中行修改抵押登记规定的理由是“业务竞争激烈”,负责放贷的零售业务部工作繁多、人员紧张,根据房管局的相关规定,房屋抵押登记在短时间内根本办不下来,影响贷款发放,因此对个贷申请不再要求预售抵押登记。
中行北京分行出具给检察机关的意见中还称,森豪项目已交清土地出让金,但土地出让证还没办下来,因此以预售承诺书代替了预售抵押登记。实际上,邹庆当时只支付了六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而且就在向中行申请个贷之前的一个月,已将森豪公寓中2.5万平方米可销售面积的全部所有权作为抵押,由中关村科技担保,从建设银行北京分行获取了一笔1.5亿元的贷款。
第二关 律师核对资信证明
正常程序:
贷款申请人递交申请后,首先由律师负责收集核对贷款人资信证明,主要包括身份证、收入证明等。
实际做法:
一位前华运达公司的员工作证称,当时公司伪造贷款人的收入证明,写了很多小纸条。律师来公司时看见了,提醒他们不要把这些放在桌上,“影响不好。”早期曾参与审查的嘉慧律师所律师游永上称,他当时发现有开发商内部员工买房,这不符合银行对个贷申请人资质的规定;他还提出“房价定得过高”,并将上述情况向银行汇报。银行未作出反应。
第三关 银行信贷员
正常程序:
律师核对贷款人申请资料后,交零售业务处信贷消费科信贷员审核。为了确定贷款人确有还款能力,整个审核工作一般需要经过审查、面签、电话询问等三道程序。
实际做法:
华运达职员闫嘉韫曾带着假按揭贷款申请人去签字,自己在银行大厅等。“(信贷员)张笑非签完后就跟我们抱怨:‘你们公司找的都是什么人?’我们于是再找人重新安排。”显然,银行信贷员对华运达假按揭的做法显系知情。
第四关 信贷科科长
正常程序:
信贷员对相关申请资料核实无误后,交主管科长书面核实签字。
实际做法:
中行北京分行信贷消费科副科长尚进称,在收到律师事务所审核过的贷款申请资料后,在抽查复核时发现了不少问题。比如,华运达为假贷款人开具了大量其关联公司的收入证明;许多贷款人系华运达公司员工;许多贷款人或下岗或残疾或有吸毒记录,甚至有不到20岁的儿童在没有父母担保的情况下购房。另外,在电话访问时,有四五个贷款人否认自己买过房。
尚进因此退了部分申请案卷,并将情况通报主管领导徐维联。还款期开始后,尚进发现,还款都来自华运达的保证金户,而不是个贷人自己的账户。此后,中行提高了华运达预留保证金比例,但仍继续放款。
第五关 零售业务处
正常程序:
信贷科科长核实后,交零售业务处负责人审核签字。
实际做法:
徐维联为北京中行零售业务处副处长(当时处长长期空缺),在个人住房贷款上的权限高达每笔700万元,一天最多能审批数十个个贷项目。
蒙慧律师所律师游永上曾知会中行北京分行,称发现有华运达公司内部人士申请贷款,零售业务处副处长徐维联答称,没有规定公司内部人员不能买房,对于律师提醒售房价畸高,也未予理睬。徐后来将森豪项目从蒙慧律师所转交给另一律师事务所承办。据尚进称,在发现还款来自华运太公司保证金账户后,华运达仍然“经常找徐处长催放款,我们只能放。当时各行做法也差不多,不是个人能左右得了的”。
本刊记者根据法庭记录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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