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2月5日,中国农业银行北京海淀支行与北京市海淀区爱诺电器设备商社签订协议,开设“农行海淀支行北方(三所)储蓄代办所”。
双方约定,农行海淀支行为代办三所提供所需的业务章及公章,代办三所则可以办理农行海淀支行指定的各项储蓄业务。 时任爱诺公司总经理的马云由此成为代办所负责人。农业银行开办此所,并未报央行批准。
自1993年2月至1997年2月,马云以农行海淀支行的名义,在第三代办所吸收存款,并将吸收到的存款直接打入爱诺公司在农行海淀支行处开立的账户。
这一时期,正是马云通过旗下北京丹侬迪诺房地产公司操纵森豪之时。马云担任北京丹侬迪诺房地产公司总经理,霍海音在其中亦有参股。至1996年、1997年,第三代办所吸纳的存款纷纷到期无法偿还,马云由此事败被捕。
霍海音
在北京的房地产圈,霍海音的名气曾经如雷贯耳。“他貌似书生,却行事大胆,曾是众多地产商的财源。”一位北京从业多年的地产商这样描述。
霍海音生于1956年,十年前从马云手中接下森豪项目的开发。其时,霍的另一身份是原北京城市合作银行(即现北京银行)中关村支行行长。霍在任期间,森豪项目从北京城市合作银行共贷款8.9亿元,至今未还。
1998年,中央清查整顿国有银行违规贷款,霍海音被免去行长职务,改任清欠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清收约50多亿元账外资金和逾期贷款。这些贷款中,仅东北地区三个项目就达20亿元,其中两个与霍有关。
1998年4月,霍海音被捕。经过四年的调查审理,认定霍在担任支行行长的1991年11月到1997年12月期间,高息揽储,非法拆借、放贷,造成20多亿元人民币的重大损失。
2002年底,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霍海音死刑。但时至今日,这一判决并未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仍在对死刑判决进行复核。
霍海音案涉及多个地产项目,金额巨大,但一直鲜有媒体报道。2003年12月,霍海音的代理律师张建中被控在为霍辩护时制造伪证,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此前,霍海音案的主要办案人员之一——北京市公安局民警曾岩亦因包庇罪名获罪。
在森豪案开庭之前,当年与霍海音有染的各个地产项目均已谢幕。
2003年5月,北京当代商城总裁王衡作为霍海音挪用公款共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他掌控的海南环亚房地产有限公司所持60%当代商城股份被没收。从1992年6月到1995年8月,海南环亚从原中关村信用社贷款1.93亿元。
2006年6月,原香港富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李培国因犯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李旗下运作的大连奔德国际金融中心项目,亦从霍海音手中贷款9.52亿元。
余建三
余建三是邹庆最早结识的银行界人士,亦是邹与霍海音结识的桥梁。
余比邹年长九岁,原系北京城市合作银行展览路支行行长,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与邹相识。1996年,余建三因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被逮捕,涉案金融约2亿元。2000年,余建三被法院以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检察机关的调查显示,余建三挪用的贷款中有一部分流入华运达公司。2001年5月,余在被假释三个月后,进入邹庆旗下的华庆时代任董事局主席助理。2001年,华庆时代伪造贷款人资质证明,从中国银行北京分行贷得1.07亿元个人按揭,手法与森豪骗贷案如出一辙。目前,余与邹庆一样,在等待法院的最后判决。
本刊记者 张映光/文
更多内容请见《财经》杂志网站 www.caijing.com.cn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