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赵杰 发自北京
    究竟是华润广安公司涉嫌商业贿赂,还是重庆市工商局进行地方保护?自华润雪花啤酒涉嫌亿元商业贿赂案曝光之后,这一争议迅速升级,而法律界人士多认为商业贿赂的理由不充分。
    针对该案件,中纪委监察部驻司法部纪检组监察局副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王兴让6日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如果就案件目前的情况来看,重庆市工商局“认定理由还不是很充分”。
    “要认定商业贿赂有几个要件,首先必须是在背后而不是公开的行为;其次采取了不同手段对个人给了比较大额的钱和物;再次,这种行为造成了不正当竞争的后果;另外,产品的质量问题也会成为一个供参考的条件。”王兴让认为,商业贿赂的定罪非常严格,不能草率。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肖霖也持相似看法。他认为,现实情况是所有酒要进入商场都要给对方入场费,那么怎么界定是商业贿赂行为还是一种“商业惯例”?其中的一个重要划分就是看华润是否私下给了经销商个人回扣,如果是法人与法人之间按照现有的商业惯例给对方付费,那么就不能认定为商业贿赂,如果是一方法人针对某个人给予回扣,那么认定商业贿赂的理由就比较充分了。
    根据媒体报道,重庆市工商局人士的认定理由为:其一,华润广安公司为销售啤酒,通过向终端销售商及一级批发商支付各种名目的“促销费”的形式,获取交易机会,扰乱了啤酒市场的正常经营,排挤了其他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其行为涉嫌构成商业贿赂。
    其二,华润广安公司与终端销售商签订的协议中明确约定“禁止销售重庆啤酒(行情,论坛)及其他品牌啤酒”等排他性内容,在其促销活动申报表中也直接提出要“坚决压制竞争对手”,因此其商业贿赂行为的主观恶意非常明显,情节恶劣,且贿赂金额及实现的销售金额特别巨大。
    然而,华润雪花在《关于雪花啤酒在重庆市遭受市工商局有关部门恶意“封杀”的声明》中称,在重庆市场,其所采取的“这种啤酒的营销手段非常普遍”。重庆啤酒(行情,论坛)在重庆市场占有80%以上的市场份额,也同样在当地通过进店费锁店,向经营者赠送款、物以排斥其他经营者进入市场,并有大量举报。《声明》称自己有合同、协议等书证为凭。由此,该公司质疑重庆市工商局这种做法“是以查处华润雪花商业贿赂为名,行地方保护为实”。
    北京大禹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燕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从管辖权上讲,工商局应该查的是华润广安公司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事实,而商业贿赂的调查应该由公安局来进行。由此,她认为,当地工商局如果没有非常充分的证据,还是不能过早下结论和采取查抄的举动。
    不仅如此,有接受记者采访的律师认为,“不得销售其他厂家的啤酒”这种条款同样要考虑到销售商的“选择权”。
    李肖霖认为,消费者有权利获得多样化的商品,如果这么多商家都愿意选择雪花的啤酒,并同该厂家签署了相关协议,那么证明该厂家的产品是比较受市场青睐的,而不能草率地认定其恶意排他。
    张燕生也认为,在这个案件中,销售方的意识很重要,必须考虑在内。“通过目前公开的这些行为很难界定华润广安公司是否有恶意竞争行为”。由此,她认为,就目前不正当竞争的认定,重庆市工商局还需要正式公布华润广安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明显的恶意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