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天翔 发自上海
    一向以严格监管著称的上海保监局开始对管辖区域内的以营销模式开展个人寿险业务的保险中介机构“痛下杀手”。 《第一财经日报》于日前从上海保监局了解到,该监管局已向各保险代理公司及保险经纪公司下发了《规范以营销模式开展个人寿险业务并自查的通知》(下称《通知》)。上海保监局称,此举目的是为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个人寿险业务的经
    营行为,推动保险中介市场健康发展。
    “绝不容许借创新之名损害投保人利益、扰乱保险市场秩序。”上海保监局表示,目前以营销模式开展个人寿险业务的专业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数量呈不断上升趋势,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在尝试个人寿险领域拓展中介业务的同时,也出现了误导宣传、同业诋毁、恶意挖角、聘用寿险公司营销员兼职销售等违规行为,损害了投保人的利益,扰乱了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
    在该《通知》中,上海保监局明确了中介机构业务人员是指在中介机构从事销售保险产品的所有人员。《通知》要求各中介机构应当与业务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委托协议,并依法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已于7月1日正式实施,该《通知》对保险营销员不得在其他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兼职有明确说明,各中介机构不得聘用保险公司营销员兼职从事中介业务。
    上海保监局还表示,近日将对被查公司的违规经营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并已将检查中发现的涉嫌在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兼职的保险营销员名单通报各相关保险公司予以纠正并酌情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