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国建设系统商业贿赂行为仍处于易发、多发时期。建设部和检察机关要通力合作,携手打击工程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犯罪。
昨天,在建设系统商业贿赂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分析暨工作交流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王建(王建博客,王建新闻,王建说吧)明和建设部副部长、建设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副组长刘志峰如此表示。
会议透露,今年前7个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608件,占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总数的 26.31%。
刘志峰指出,由于目前规章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力,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致使一些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索贿受贿,牟取非法利益。
建设部当天还公布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违法犯罪的20个典型案例。原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首发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毕玉玺受贿北京市通州宋庄建筑公司及原法定代表人张桂军一案被列入。
据报道,毕玉玺案公诉部门于2005年3月16日一审做出判决,毕玉玺因收受25人77次共1004万元贿赂及私分300万元国有资产犯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死缓。
刘志峰分析,案例中的受贿者大多是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在工程发包、规划审批、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企业资质审批等环节,非法受贿,为他人牟取私利。而行贿者则通过贿赂等手段,取得工程承包、规划许可、企业资质等方面的市场竞争优势,非法获取比贿赂成本高得多的商业利润。“其中有直接给钱、给物的,也有假借咨询费、信息费、服务费、资助子女就学等方式实施贿赂的。”
在2005年中国建设系统发现并查处的148件经济案件中,大多数也都涉及商业贿赂。
某地方检察系统的官员对《第一财经(相关:理财 证券)日报》表示,之所以商业贿赂多,除了法律缺失,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在于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制度缺失。
为此,刘志峰强调,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堵塞漏洞的同时,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也有待加强。 (责任编辑:马明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