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三天紧张而又忙碌的证据交换,东方电子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将于今日上午9时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持续了三天的证据交换工作在7日全部结束。原告代理律师顾文江介绍,交换的证据主要分为三类:一为身份证明的资料,二为东方电子交易记录资料,三是基础事实部分的资料。
双方对于证据真实性、关联性、完整性等存在较多分歧,这些分歧多集中于细节问题。比如提交的身份证中有部分新号码与开户时用的旧身份证号码不符,账户卡印章不清晰,公章不符合要求等。东方电子代理律师还对身份证复印件是不是经过本人亲自到现场公正、是否存在一拖多的老鼠仓的可能性提出质疑。此外,由于营业部的对账单与交易所的数据在时间和反映方式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也成为本案的一个争论焦点。营业部根据买入卖出,每一笔交易都会有体现,但深交所提供的文档是买卖的记录,是按日反映,因此造成差异。
顾文江表示,以上分歧都有待法院方面予以认定。业内人士分析,如何定损、虚假陈述揭露日确定等问题将成为庭审阶段双方辩论的焦点。(康书伟) (责任编辑:陈晓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