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接控股股东广东梅雁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的通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79,582,037股股份(2006年8月28日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已于2006年9月6日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解除司法冻结,至此,控股股东所持本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司法冻结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