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6年6月26日,经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刊登于2006年6月28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涉及大股东以资抵债事项。大股东用24宗土地使用权和供汽装置评估作价偿还占用本公司的全部资金。近日大股东已取得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晋国土资函(2006)318号《关于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意见》等相关文件, 目前正在省、市有关部门办结相关出让手续和土地变更登记手续。预计9月中旬办理完毕。
    鉴于以上原因,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复牌时间将以近期披露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六年九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