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实习记者 潘颖)昨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证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解读(以下简称“细则解读”)就8月21日沪深两交易所联合发布的《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中的一些关键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
在这份《细则解读》中,《细则》中原有的融资融券业务的主要流程、标的证券管理、保证金和担保物、信息披露和报告、风险控制等几个方面的内容都得到了上证所的详细解释。
其中,上证所要求试点券商接受客户融资融券交易委托时应设置相应的前端控制最为引人注目。《细则解读》中明确指出,试点券商将会接受到上证所在对包括申报席位是否属于具有融资融券资格券商、申报证券是否属于融资融券标的证券、是否为信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余额是否足够和融券卖出价格是否不低于最新成交价等几个方面的前端检查。
除了昨日上证所发布的该份《细则解读》,本周二中国证券业协会也刚刚发布了《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和《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相关文件规定短期内的密集出台,预示着融资融券试点规章已是万事俱备,只欠管理层公布合格证券公司名单这一“东风”了。 (责任编辑:吴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