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参加完成立大会,今天上海市邮政管理局正式成立,作为市邮政监管机构,受国家邮政局垂直领导。”9月6日,上海市邮政局新闻中心刘主任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
新成立的上海市邮政管理局编制25人,同其他五个省(市)一样,分为普遍服务处、市场监管处和综合处三个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政局办公室主任哈登别克告诉记者,新疆邮政管理局9月8日举行成立大会,编制15人,邮政公司成立的批文还处于审批过程中。
七年一盼 邮政政企分开提速
耗费七年之功的中国邮政体制改革,终于在徘徊中开始提速,酝酿已久的邮政改革“三定方案”终于得以落实,“第一批”津浙鲁川陕五个省(市)邮政管理局宣布成立,上海紧随其后。邮政改革的政企分开工作终于拉开大幕。
与“第一批”一样,国内30个省、区、市的地方邮政管理局陆续将在两周内成立。国家邮政管理局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也将在年内正式挂牌。
国家邮政局新闻处负责人表示,设立省级邮政监管机构,标志着邮政政企分开迈出关键一步。
“邮政系统从‘政企合一’到‘政企分开’,迈出这一步不容易。管理局行使邮政监督管理职能,其企业职能则剥离给即将组建的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随后还将组建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通信学会邮政委员会学术部主任顾联瑜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据记者了解,目前,整个邮政系统内部的物流和快递业务的整合已在进行,直属国家邮政总局的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和EMS已经基本完成了合并。今后,对于普遍服务业务,国家会设立专门的普遍服务基金进行补贴,而市场竞争性的EMS快递和物流业务,将由企业自负盈亏。
监管者能否“一碗水端平”?
长期以来,国家及地方邮政局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其身份的双重性一直颇受争议。实行政企分开之后,国家邮政局能否以更加超脱的身份,行使监督权和执法权并主持《邮政法》的修改工作?
记者采访了部分非邮政企业及相关业务人士。
“我们对邮政管理局的成立是欢迎的,但更多是忧虑,还有着期待!”上海东方万邦快递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和平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强调了这三点复杂心态。
刘和平给记者讲了个细节,在上海邮政管理局成立大会上,上海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李惠德说了这样一段话:“我在邮政机构工作了八、九年,跟大家是有感情的,现在因工作需要,我要到邮政管理局工作,我是依依不舍的。我跟你们还是一家人,我还姓邮。”
刘和平说:“邮政管理局组织结构上是分开了,但我们担忧还是两块牌子一班人马。现在的上海市邮政管理局25位官员全部是从邮政企业过来的,他们跟邮政企业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是老同事,是一家人,我对他们的监管责罚的公正性表示怀疑,并有深深的担忧。”
“希望上海市邮政管理局成立后,能够进一步优化我们的竞争环境。”UPS美国联合包裹上海分公司一位负责人表示。
天天快递总裁徐勇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我们是欢迎的,对管理局是否能保障公平竞争没有过多担心。任何部门执法都要有法律依据,应该会秉公办事。我们最关心的还是新《邮政法》及相关实施细则及规章尽快出台,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的角色定位。”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秘书长刘建新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原来的邮政局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既开展具体业务,又对其他同行进行监管,还可以通过《邮政法》的修订对民营公司和跨国企业进行种种限制。现在,邮政管理局分立有利于邮政快递业务的公平的市场竞争。
顾联瑜则表示:“脱胎于国家邮政局的邮政行业监管机构,与传统的国有邮政经营管理部门确实存在着一些联系,但这不是主要问题,关键是邮政管理局职能变了,已经站到政府角度处理事情,和原来所处位置不一样。管理局成立后监管要依法管理,《邮政法》正在修定,由《邮政法》来规定监管,不用担心这个问题。”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本报记者,关键在于即将剥离出来的邮政企业应加快股份化进程,避免出现监管部门与剥离企业“打断骨头连着筋”,阻碍市场公正监管。
新《邮政法》何时出台仍未知
本报记者通过相关途径获悉,《邮政法修改稿》第八稿目前仍未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审议,可能会推迟出台。目前修改稿还在国务院法制办研究及征求意见中。
《邮政法》1986年开始实施,2002年4月开始着手修改,现已八易其稿。记者了解到,《邮政法(修改稿)》第八稿的焦点依然落在了“专营权”上。关于邮政专营权的问题,邮政与民营快递企业的争议由来已久。近年来,国际快递企业的进入及民营快递企业不断壮大,邮政在快递市场上的份额已不断下滑。国际及民企快递也因大部分业务常被贴上“非法”的标签而大呼不公。
修改《邮政法》、明确专营权也就成为邮政内部及非邮政企业最为关注的问题。邮政逐步缩小专营权是一个趋势,但如何界定,各方说法依然不同。
《邮政法(修改稿)》第五稿规定500克以下的私人快递业务由邮政专营;第六稿中,国家邮政局专营的快递业务重量虽由500克下降到350克,但商务和私人业务被全部涵盖,这一规定延续到第七稿中;第八稿中,专营的业务重量比350克有所降低,但在包裹和印刷品的重量上有了限定,规定重量以下由邮政专营,修改稿中还规定了处罚细则。
这些焦点引发了邮政与快递之间新的冲突。
第七稿年初出炉后,民营快递公司和四大国际快递公司纷纷通过各种渠道,强烈反映各自的意见。2月14日,11位民营快递代表在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等行业协会的牵头下,向国务院法制办、商务部等部门提出对《邮政法(修改稿)》第七稿部分条文的意见。
国家邮政局新闻处对本报记者表示,目前不方便就《邮政法》修改的相关问题公开发表意见。
目前,国内有10万家以上民营快递企业,承担了80%的同城速递服务和50%以上的跨省市快递服务,而350克以下信函占其总业务量的70%以上。
“按照这样的限定,我们民营快递的生存和发展权将受到严重威胁,仅上海就有6000多家快递公司,10多万从业人员可能受到影响。”刘和平说。
顾联瑜则认为,按照1986年的《邮政法》,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而民营快递公司早已在事实上进入邮政专营的领地,本身就有违法嫌疑。“邮政现在主动放开150克以上国内信件的速递业务,已经是放开了一大步,已经为民营快递公司预留了很大的发展空间。邮政所有的业务绝大部分都已经放开了,仅仅把信件多少克以下的专营,而包裹、印刷品等全放开了,基本没有垄断。”顾联瑜说。
也有不少专家认为,在普遍服务补偿机制没有建立起来的情况下,如果过分强调专营权的范围缩小,那就会导致国家邮政系统难以维持下去,这是个两难选择。
刘建新则认为,应将长期以来实行混业经营的邮政企业设定为两类不同性质的企业,分别独立核算并实行不同的发展政策,合理划分邮政普遍服务(含专营)的范围,尊重用户的选择权益,不能剥夺非邮政企业合法寄递的经营权。关于邮政专营的规定,建议改为重量或资费的双重标准。应当重新界定快递服务与邮政服务的关系。对各类快递企业的市场准入制度不宜实行行政许可制,但为了规范管理和服务好快递业,有必要实行备案登记制度
刘和平则建议,应将EMS快递等邮政的市场竞争性业务与邮政的普遍服务剥离,信件由邮政企业经营200克以上的或资费超过国家规定3倍以上的信件快递业务,不属于邮政专营范围。这样,邮政和非邮政企业都能获得足够的生存空间。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民营快递及外资快递公司都在呼吁能够了解《邮政法》修改的进程。代表四大快递巨头的亚太快递商大会及市场份额较大的民营快递公司申通快递、宅急送等企业均表示,并未获得修改稿的新信息,也未被列入征求意见范围内。
记者采访到的多家快递企业均表示,并未获得最新版《邮政法(修改稿)》的内容,希望有关方面增加修改过程的透明度。 (责任编辑:王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