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8股对价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年9月11日。
    4、流通股股东获得对价股份到账日期:2006年9月12日。
    5、对价股份上市流通日:2006年9月12日。
    6、2006年9月12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7、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9月12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股票简称由“英特集团”变更为“G英特”,股票代码“000411”保持不变。公司股票该日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情况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6年8月16日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刊登在2006年8月17日的《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上。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基本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其持有的非流通股的上市流通权,以公司现有流通股股数31,530,730为基数,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8股对价股份,总支付股份为8,828,604股。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获得对价的对象和范围
    截止2006年9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4、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执行对价安排前 执行对价安排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执行对价安排股份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7,755,540 24.08% 3,144,459 24,611,081 21.35%
浙江华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3,390,000 11.62% 0 13,390,000 11.62%
迪佛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12,100,000 10.50% 1,276,005 10,823,995 9.39%
浙江省华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9,662,500 8.38% 2,437,958 7,224,542 6.27%
浙江东普实业有限公司 6,300,000 5.47% 664,366 5,635,634 4.89%
浙江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200,000 4.51% 548,366 4,651,634 4.04%
浙江省丝绸集团有限公司 2,929,000 2.54% 308,877 2,620,123 2.27%
富春丝绸有限公司 2,321,000 2.01% 244,761 2,076,239 1.80%
杭州杭州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62,500 1.79% 0 2,062,500 1.79%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80,000 0.76% 92,800 787,200 0.68%
杭州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687,500 0.60% 72,500 615,000 0.53%
杭州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公司 255,200 0.22% 26,912 228,288 0.20%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 110,000 0.10% 11,600 98,400 0.09%
杭州市红旗压铁块厂 33,000 0.03% 0 33,000 0.03%
杭州市二轻产品批发部 11,000 0.01% 0 11,000 0.01%
苏州市轻工业局供销经理部 11,000 0.01% 0 11,000 0.01%
杭州新城企业公司 11,000 0.01% 0 11,000 0.01%
合计 83,719,240 72.64% 8,828,604 74,890,636 64.98%
    浙江省华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代为垫付了应由浙江华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市红旗压铁块厂、杭州市二轻产品批发部、苏州市轻工业局供销经理部、杭州新城企业公司五家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支付的1,419,001股对价股份。
    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代为垫付了应由杭州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流通股股支付的217,501股对价。
    5、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⑴全体非流通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⑵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东,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⑶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对英特集团其他股东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而受到的经济损失,本公司愿意承诺赔偿责任”。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序号 日期 事项 是否停牌
1 2006年9月8日 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继续停牌
2 2006年9月11日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 继续停牌
3 2006年9月12日 1、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 恢复交易
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流通股股东获得的对价股份到账日期;
3、公司股票复牌、对价股份上市流通;
4、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G英特”;
5、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
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4 2006年9月13日 公司股票设涨跌幅限制,以前一交易日为基期纳入 正常交易
指数计算
    四、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安排实施办法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五、方案实施前后股份结构变化
执行对价安排前 执行对价安排后
股分类别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分类别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未上市流通股合计 83,719,240 72.64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74,890,636 64.98
国有法人股 13,390,000 11.62 国有法人股 13,716,688 11.90
境内法人股 59,097,709 51.28 境内法人股 70,329,240 61.02
- - - 境外法人股 2,076,239 1.80
二、流通股合计 31,530,730 27.36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40,359,334 35.02
A股 31,530,730 27.36 A股 40,359,334 35.02
三、股份总数 115,249,970 100 三、股份总数 115,249,970 100
    六、未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处理办法
    浙江华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市红旗压铁块厂、杭州市二轻产品批发部、苏州市轻工业局供销经理部、杭州新城企业公司五家非流通股股东未明确表示同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为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由公司股东浙江省华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非流通股股东的执行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上述五家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浙江省华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偿还代为垫付的款项,或者取得浙江省华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同意。
    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杭州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5月16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杭州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206.25万股英特集团非流通股股份。由于杭州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过户手续持续时间较长,为了不影响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进程,由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先行代为支付杭州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执行的对价安排。代为垫付后,杭州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偿还代为垫付的款项,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的等值补偿,或者取得代为垫付的非流通股股东的同意。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八、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时间表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流通股(万股) 持股比例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76.25 21.35% G+12个月后 见“注(1)、(2)”
576.25 G+24个月后
1308.61 G+36个月后
576.25 G+24个月后
186.50 G+36个月后
迪佛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576.25 9.39% G+12个月后
506.15 G+24个月后
浙江省华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76.25 7.50% G+12个月后
146.20 G+24个月后
其他13家非流通股股东股东 1884.10 低于5% G+12个月后
    G 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第一个交易日;
    注:(1)全体非流通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2)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东,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 个月内不超过5%,在24 个月内不超过10%。
    九、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571-85067873
    联系传真:0571-85068752
    联系人:包志虎 牟超懿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508号
    邮政编码:310006
    十、备查文件
    1、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