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9月7日
    2.召开地点: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白鹭宾馆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陈玉林
    6.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部分股东参加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大会的股东(代理人) 18 人、代表股份 241,825,8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49.2947 %。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241,825,8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2.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241,825,8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3.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241,825,8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4.关于公司收购控股股东——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73,741,8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2006年8月14日,本公司与控股股东——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白鹭集团”)签定了《资产收购协议》。该协议已获河南省新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新国资[2006]82号文批准。
    为减少本公司与白鹭集团的关联交易,完善公司生产系统,公司将收购白鹭集团为本公司提供密切服务的生产经营设备,主要包括棉浆、供水、污水、动力、运输等设备。截止2006年6月30日,该项资产的帐面原值为49,024,205.85元,帐面净值为17,240,733.93元。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亚会评字[2006]第31号评估报告,截止2006年6月30日, 该项资产评估后原值为60,207,573元,评估后净值为25,666,900元。双方同意以此评估净值作为本次交易价格。
    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鲁鸿贵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