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日前接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投资")和广西南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投资")的通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于近日对本公司部份国有股权转让有关问题做了批复(国资产[2006]1104号),同意广西投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24,322,636股和定向法人股1,815,653股(合计26,138,289股)转让给南方投资。
    本次股权转让过户手续完成后,南方投资持有本公司股权数量为44,730,759股,持股比例25.09%,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广西投资不再持有本公司的股权。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该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保持与转让双方的沟通,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告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广西南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