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股份将获得5.3 股的转增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转增股份不需要纳税。
    3、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 年9 月11 日。
    4、流通股股东获得转增股份到账日期:2006 年9 月12 日。
    5、2006 年9 月12 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转增股份上市交易日:2006 年9 月12 日。
    7、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股票将于2006 年9 月12 日起恢复交易,转增股份上市流通,股票简称由“宝光药业”变更为“G 宝光”,股票代码“000593”不变。公司股票该日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情况
    四川宝光药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光药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6 年7 月31 日召开的公司200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200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刊登在2006 年8 月1 日的《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
    1、对价安排的形式、数量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由宝光药业以目前流通股总股本62,319,134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33,029,141 股,流通股股东每10 股获得5.3 股的转增股份。上述对价水平若换算为非流通股股东送股方案,相当于每10 股流通股获送3.037 股。在转增股份实施完成后,公司的所有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本公司总股份将增至223,336,429 股。
    2、获得转增股份的对象和范围
    截止2006 年9 月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3、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法定义务承诺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宝光药业同意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已做出法定的最低承诺,履行法定承诺义务。包括:
    (1)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宝光药业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3)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宝光药业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将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非流通股股东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特别承诺事项:
    (1)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股票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2)自上述禁售期满后十二个月内,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最低减持价格不低于6 元/股(若自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3)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后的三个月内,在前次资产置换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其持有的牡丹江东海燃气有限公司90%的股权与宝光药业持有的四川郎酒销售有限责任公司20%的股权进行置换。
    另外,四川郎酒集团有限公司与天津市集睿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于2005 年12月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四川郎酒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宝光药业33,000,000 股份转让给天津市集睿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已于2006 年9 月7 日完成股权过户,根据天津市集睿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涉及的该部分股份对价由该公司支付,并且将严格履行四川郎酒集团有限公司就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所作出的承诺责任。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序号 日期 事项 是否停牌
1 2006年9月8日 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继续停牌
2 2006年9月11日 方案实施的股份变更登记日 继续停牌
3 2006年9月12日 1、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 恢复交易
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流通股东获得转增股份到账日期、
公司股票复牌、转增股份上市流通;
3、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G宝光”;
4、该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
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4 2006年9月13日 公司股票设涨跌幅限制,以前一交易 正常交易
日为基期纳入指数计算
    四、股份对价安排实施办法
    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本次流通股股东所获得的转增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记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不足1 股的部分的处理方法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零碎股处理的方法处理。
    五、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改革前 改革后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127,988,154 67.25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28,061,643 57.34
国有法人股 — — 国有法人股 2,458,148 1.10
境内法人股 127,988,154 67.25 社会法人股 125,530,006 56.21
二、流通股份合计 62,319,134 32.75
A股 62,319,134 32.75 高管股 73,489 0.03
B股 —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95,274,786 42.66
H股及其他 — — A股 95,274,786 42.66
三、股份总数 190,307,288 100 B股 — —
H股及其他 — —
三、股份总数 223,336,429 100
    备注:1、有关数据最后1 位按照四舍五入进行处理。
    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要求及非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承诺,改革方案实施后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的预计时间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1 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1,676,886 23.14 G日+36个月后 注(1)
2 天津市集睿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11,166,821 5 G日+12个月后
22,333,643 10 G日+24个月后
33,000,000 14.78 G日+36个月后
3 成都鑫同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5,852,000 2.62 G日+12个月后
4 浙江物产元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4,928,000 2.21 G日+12个月后
5 成都恒合实业有限公司 3,080,000 1.38 G日+12个月后
其他非流通股股东 13.18 G日+12个月后
    注:G 日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诺人均作出了法定最低承诺。除法定最低承诺外,公司第一大股东大通集团还承诺:其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票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自上述禁售期满后十二个月内,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最低减持价格不低于6元/股。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公司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按股份数量计算的财务指标发生变化,具体变化情况如下(以2005 年12月31 日审计报告为基准):
每股收益(元) 每股净资产(元)
方案实施前 0.011 1.462
方案实施后(模拟) 0.009 1.246
    八、咨询联系方法
    单位名称: 四川宝光药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王晨蕴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八宝街88 号国信广场21 层
    邮政编码:610031
    热线电话:028-86637727
    传真:028-86634633
    九、备查文件
    1、四川宝光药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宝光药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四川宝光药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4、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宝光药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书;
    5、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宝光药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宝光药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九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