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8日电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2006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4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出台。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当前,关键要把各项政策措施尽快落实到位,让煤炭和煤层气开发企业感受到国家政策实实在在的支持。
该负责人指出,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召开专题会、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提高有关部门和单位、煤矿企业的认识,努力营造建设煤矿瓦斯防治这一“生命工程”的浓厚氛围,加快推进煤矿瓦斯抽采和利用工作。
财政、税务部门要尽快出台瓦斯抽采利用的税收扶持政策。煤矿安监部门要尽快出台先抽后采的标准。环保部门要积极研究限制煤矿瓦斯直接排空的标准。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理顺煤层气管理体制,完善竞争机制,加强煤矿瓦斯灾害防治关键技术攻关和基础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
该负责人说,各地要积极行动起来,认真分析现状,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措施,促进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迈上新台阶。要认真学习江西省的做法,把抽采利用煤矿瓦斯与安全、效益一并列为企业经营者考核指标;安排专项财政资金,鼓励企业抽采和利用瓦斯,每立方米各奖励0.05元。
另外,针对一些地区煤层气和煤炭矿业权设置重叠、煤层气抽采与煤炭开采不协调的问题,有关地方和部门要认真研究并建立煤炭生产和煤层气开发相互协调、良性互动的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煤层气开发利用的积极性,促进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和煤层气产业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田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