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新今日公告称,公司在与新加坡欧力士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力士)、深圳兴鹏海运实业有限公司光船租赁权益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终审败诉。近期,欧力士和*ST华新达成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包括:第一、*ST华新给付欧力士人民币408 万元。 第二、*ST华新解封其拥有的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新城广场的五间商业店铺,建筑面积总计338.6平方米,并将该商铺抵偿给欧力士。第三、*ST华新以其拥有并为广州海事法院查封的威海市102.99 亩土地使用权抵偿给欧力士。第四、*ST华新将其拥有位于深圳市泥岗西路与红岭北路交汇处西北角住宅楼的四套房屋,由法院裁定抵偿给欧力士。第五、*ST华新在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开立的账户,已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同时也被广州海事法院因本案冻结。如账户内仍有任何可以划扣的款项,在法院划扣后,均归欧力士所有。
*ST华新称由于公司在2005 年度计提了该诉讼的相关损失,而本和解协议涉及的现金和资产的账面价值总和低于上述计提。 (责任编辑:郭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