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执行了4年有余的土地严政,终于在2006年9月,把刀动到了“根”上。
9月5日,新华社受权全文播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一《通知》,是自2002年5月国土资源部“11号令”叫停国有土地协议出让、2004年10月发布《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之后,在土地管理领域最大的动作。 可以想见,依据《通知》精神,包括国土资源部、发改委、财政部等部委,其详细的政策文件将陆续出台。
已经明确的是,根据《通知》的精神,国土资源部正会同财政部,制定《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办法》。据称,这一《办法》,将首次对土地出让金的收入、分配、解缴和划拨等工作,给予详细的规范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将全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缴入地方国库。土地出让总价款必须首先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其余资金还应逐步提高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
新华社为这一《通知》总结了四大“看点”,其中两大“看点”指向了地方政府。其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的责任,地方政府再也不能当“甩手掌柜”了;其二是,调整了土地收益分配机制,解决了“土地财政”问题。
事实亦然。按照国土资源部历年的统计结果,自2002年之后,全国范围内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每年都以十万计。而这些土地违法事件中,大多数又和地方政府有关。2005年,国土资源部对16个城市进行卫星遥感监测发现,违法用地宗数占新增建设用地近60%,面积占近50%,个别地方则高达90%。“从今年初步摸底情况看,这一势头还在上升。”
国家并非对此视而不见,但苦于执法难度太大。作为负有直接责任的地方政府,则多有“甩手掌柜”之风。一些地方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甚至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更有甚者,按照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的说法,“凡是性质严重的土地违法行为,几乎都涉及地方政府”。
原因其实很简单。土地出让金收入早有地方政府“第二财政”的美誉。很多地方政府,特别是城市政府,早就视其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据说在东部沿海的很多地方,土地出让金收入,已占到地方财政收入的一半以上。
问题的关键是,这些收入(按照全国人大2004年的检查结果,2001年-2003年三年累计达9100亿元)并没有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成为一些地方盲目扩大城市建设规模,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主要资金来源”。
正是因为存在利益驱动,地方政府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时,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为违法者打掩护、找借口、提供便利。也正因为这一利益驱动,中央的政策在执行中经常被大打折扣,甚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地方政府在土地出让过程中的利益,恰是近年来虽然政策日紧,但土地“闸门”依旧漏洞百出的病根所在。把这一收益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缴入地方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则会掐断地方政府“以地生财”的根本,是为“治本之策”。 (责任编辑:毕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