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李涛发自北京
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在昨日的2006中国企业高峰会上表示,下半年的宏观调控尽可能不用或少用行政手段,尽可能采用经济、法律手段。
对于法律手段,一位银监会高层官员日前告诉《第一财经(相关:理财 证券)日报》,现时急需的是监管当局应被法律赋予延伸检查权,有权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客户进行直接调查。 他举例说,在内蒙古新丰电厂违规建设事件中,银行并没有向项目贷款而是投到了企业的“现金池”,银监会和银行都无法监控“现金池”资金的流向,事实上由上属集团财务公司贷款给了新丰电厂,他认为这种调控中出现的新问题急需解决。
对于行政手段,国家发改委一位高层官员曾在年中称,不否认经济和法律手段对宏观调控的作用,“但要看到中国当下的现实国情,很多人不遵守法律,用法律的手段调控能起到多大的作用?”而且,很多项目投资本身就是靠行政力量在推进,“不用行政手段调控怎么行?”
履新央行货币委员会委员不久的樊纲(樊纲新闻,樊纲说吧)对行政手段也有“属意”。他在8月底的一次会议上表示,央行8月18日宣布将基准一年期人民币存贷款利率各上调27个基点的举措不足以遏制经济的过热势头,还需要采取包括某些行政手段在内的其他措施来抑制投资增长,政策制定者需要采取包括对信贷进行直接量化控制等手段来强化加息政策的效果,从源头上遏制投资的过快增长。
但据记者了解,在7月份国家相关政府部门召开的经济形势分析会上,决策层并未涉及行政手段,而是强调采取加强调控的综合性措施,在保持宏观经济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坚持“点调节、预调控、稳节奏、重实效”,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和市场准入“一个门槛”。
此次分析会上,涉及的有关金融政策中,第一项就是采取综合性措施回收银行体系流动性,但没有提及要采取对信贷进行直接量化控制的手段完成调控目标。包括建行董事长郭树清在内的银行高管也向记者否定了采用这种手段的可能性。
上述银监会官员表示,目前宏观调控缺乏一个减少各部门相互消耗、政策相互抵触的有效机制,从而降低政策制定和执行成本,提高政策的时效和实效。央行、财政部、发改委、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目前就缺乏一个强有力的调控协调机制,而这正是11月左右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主要议题。
曾培炎昨日就强调要深化财税、金融、投融资改革,健全宏观调控体系。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