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控股股东
江西洪都飞机工业有限公司(下称:洪都飞机)将其除对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外主
要经营性资产及负债注入公司。 由于洪都飞机为公司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垫付了
对价,因此,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将所持非流通股股份按照每10股非流通股送出
2.25股的比例折算的其应当承担的对价股数共计1358370股过户给洪都飞机。公
司非流通股股东南昌长江机械工业公司(下称:南昌长江)将其所持公司3346200
股发起人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8%)协议转让给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下称:工业集团),中国证监会已同意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豁
免全面要约收购义务。2006年9月7日,南昌长江与工业集团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过户手续。
    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2006年9月12日 2006年9月14日,当日公司股票复牌;
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自2006年9月14日起,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G洪都",股票代码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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