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06年8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且于2006年9月8日在指定的公司会议室准时召开。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名,代表股份1,838,313,5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8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郭玉林律师现场见证。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如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参加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机构的工作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收购邯钢集团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理顺工艺流程,决定收购邯钢集团公司所属的动力厂、热力厂、运输部、机关部分资产以及中板生产线等资产。经北京京都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初步评估,该部分资产账面价值195,899.93万元,评估值209,084.74万元,增值率为6.73%,净资产账面值190,424.62万元,评估值203,609.43万元, 增值率为6.92%。收购价格以《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净资产作为收购的定价依据。
    关联股东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本次参加表决的股份总数为74,656,5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68%。
    表决情况:同意74,656,550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目录: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经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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