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3年11月,本公司与成都华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公司”)、华西沙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沙牌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由本公司出资5,800万元收购华西公司所持有的沙牌公司30%股权及华西公司在沙牌公司的债权债务。 公司2003年7月1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2003年12月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此股权转让协议,并向广大股民作出了信息披露。转让协议签署后,公司曾落实人员办理过户手续,但由于受当时《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限制及内部管理等原因,股权过户工作难以推进,因此股权过户问题被长期搁置。
    8月24日律师事务所向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提交了《关于沙牌公司30%股权已被冻结的函》,董事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在公司中报中对此事的真实情况进行了披露。目前,通过律师事务所的努力,已取得了阶段性进展,公司力争将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