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董事长决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6年9月8日召开。会议议案及表决书等材料于2006年8月29日以专人送达和传真方式发送至各位董事,有关召开程序合规合法。 会议应表决董事13人,实际表决董事11人,委托授权2人,夏乾元董事授权汤世生董事、金立佐独立董事授权刘文华独立董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形成决议如下:
    1.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推举以下人员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具体如下(简历附后):
    董事候选人:汤世生、冯戎、张志刚、陈有钧、吴敏文、姚荣江
    独立董事候选人:齐大庆、刘俊海、李永飞
    以上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尚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时间、地点及议题的议案》。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九月八日
    附件1: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事候选人简历:
    汤世生,男,汉族,1956年出生,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博士。曾任湖南财经学院讲师,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洋浦分行行长,中国国际金融公司筹备组负责人、副总裁,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副总裁兼宏源信托(现宏源证券)董事长,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现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冯戎,男,汉族,1962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北京市文化局,野村证券株式会社处长代理,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发行监管处副处长、处长,发行监管部综合处处长、规划发展委员会委员(副局级),中央汇金公司。现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就职。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志刚,男,汉族,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研究所教研室副主任,中国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发行处副处长、证券交易处处长、资金计划处副经理,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投资业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投资银行部总经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股权管理部副主任,中国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有钧,男,汉族,1960年出生,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大学学历。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财务会计部会计处副处长、信息管理处处长,研发部项目管理处高级经理,会计部电算化管理处高级经理、核心业务运行管理处高级经理、会计部总经理助理,营业部副总经理。现任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会计部总经理。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吴敏文,男,汉族,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曾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司、非银行金融机构司,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任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总裁。现任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委员。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姚荣江,男,汉族,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研究生。曾任新疆轻工集团公司原料公司经理,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新疆恒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代董事长(2004年7月,任董事期间,因啤酒花公司董事会信息披露不及时,受到中国证监会警告及罚款)。现任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齐大庆,男,汉族,1964年出生,教授,博士,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曾任新华通讯社记者、香港中文大学会计学院助理教授、副教授(终身资格)。现任长江商学院教授、副院长、长江EMBA&EDP学术主任,美国会计学会会员,NASDAQ上市企业搜狐公司和分众传媒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俊海,男,汉族,1969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员,博士。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商法经济法研究室副主任、所长助理兼所务办公室主任,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社会法研究室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生导师、法学所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导师,兼任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南株冶火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家工商局培训中心兼职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委员会委员。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永飞,男,汉族,1966年出生,律师,博士。曾任宁波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部负责人、浙江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中天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组长。现任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合伙人。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2: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现就提名齐大庆先生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做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06年8月22日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现就提名刘俊海先生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做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06年8月22日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现就提名李永飞先生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做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06年8月22日
    附件3: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齐大庆,作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齐大庆
    2006年8月23日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刘俊海,作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刘俊海
    2006年8月22日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永飞,作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永飞
    2006年8月22日
    附件4: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任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工作经验,认为各位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聘任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3、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文华、李成章、刘慧勇、金立佐
    二○○六年九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