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经济研究所所长刘树成
本报记者 马宏伟 于春晖
最近,针对经济增长速度偏快特别是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等问题,中央继续采取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我国经济已在高位运行了较长时间,同时宏观调控的力度也不断加大。 这其中有没有规律可循呢?近日,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经济研究所所长刘树成。
记者:我国最近几年的宏观调控有什么新特点?
刘树成:一般说来,宏观调控是要不断进行的。但是,针对经济运行中投资增长过快和经济增幅过大而比较集中地出台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以往都是一个经济周期中只有一次。在每个经济周期中,通过宏观调控,经济增长率由周期波动的上行道立即转入下行道,由经济过热转入经济调整。而在2000年进入新一轮经济周期以来,已进行了三次比较集中的宏观调控。第一次是2003年下半年至2004年上半年,重点是2004年4月至5月;第二次是2005年上半年,重点是2005年3月至4月;第三次,即目前这一次,是2006年4月到现在。
记者:我国的经济波动和宏观调控有没有一般性规律,宏观调控的关键是什么?
刘树成:就经济波动的一般规律而言,经济增长过热,即我们常说的“大起”,必然导致随后的“大落”。这是因为,“大起”带来对资源的高消耗、对环境的高污染,并造成对经济正常运行所需各种均衡关系的破坏,必然引起“大落”。“大起大落”的要害在于“大起”。宏观调控的目的正是为了防止“大起大落”、平抑经济波动,而其中的关键又在于及时防止“大起”,也就是及时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或由局部过热转为全面过热。这就要求及时地“削峰”,使经济增长率的“峰位”处于适度增长区间的可控范围内。我国以往经济波动中经常出现的“大起大落”,就是因为没有很好地认识和把握经济波动规律,没有及时防止“大起”,而是等到经济增长率已突破11%的上限警戒线、经济陷于全面过热而难以为继时,才不得不进行被动调整。在这种调整中,需要集中地、大力度地出台一系列调控措施,以迅速扭转过热局面,较大幅度收缩经济增幅,因而呈现出峰谷落差明显、一个周期对应一次比较集中的宏观调控的情况。
记者:那么,为什么本轮经济周期中的宏观调控变成了多阶段、多次性的调控呢?
刘树成:这是因为在本轮经济周期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
首先是宏观调控水平的提高和经济周期在适度高位的延长。2003年下半年至2004年上半年所进行的本轮周期中第一次比较集中的宏观调控,是在钢铁、水泥、电解铝等部分行业出现局部过热时,就适时、适度地进行的主动调控。这一次调控见事早、动手快,防止了局部过热转为全面过热,避免了因“大起”而导致“大落”的局面,并由此延长了经济周期在适度高位的运行。2005年上半年,针对房地产业发展中的问题所进行的本轮周期中第二次比较集中的宏观调控,又一次防止了局部问题转为全局问题,进一步延长了经济周期在适度高位的运行。从2000年到2005年,本轮周期已连续6年在8%—10%左右的适度经济增长区间内平稳较快运行,这在新中国经济发展史上是从未有过的。由于宏观调控水平的提高以及由此形成的经济周期在适度高位的延长,就有可能在一轮10年左右的中程周期内出现几次经济运行的偏热或偏冷、几次小峰或小谷。这就要针对一轮周期内的不同阶段和新问题,适时、适度地多次进行相应的微调。今年一、二季度,经济增长率分别上升到10.3%和11.3%,再次出现偏快倾向。为了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实施了第三次比较集中的宏观调控,以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良好势头继续保持下去。
其次是宏观调控的体制基础的变化。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在本轮经济周期中,宏观调控的对象市场化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的扩张与收缩主要取决于中央政府自身的行为。中央政府用财政政策或货币政策进行扩张,又用财政政策或货币政策进行收缩,自己调控自己。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到企业,大家“齐步走”,经济增长率在控速降温的宏观调控中很快就会降下来。而现在,宏观调控的体制基础已发生了很大变化,宏观调控的对象即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其投资和经营行为已市场化、自主化了。企业对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要有一个认识、理解、消化、吸收的过程。另一方面,我国目前的经济运行仍带有计划经济体制的一些特点,如一些地方政府的盲目扩张冲动,一些企业投资实际上只负盈不负亏的软预算约束等;同时还带有不成熟市场经济的一些特点,如企业行为的非法制化、非理性化等。在这种情况下,与经济增长的“高温”降下来很慢相对照的是,经济在“升温”时却升得很快。这表明,在本轮经济周期的适度高位运行中,宏观调控主要是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这不是一次性比较集中的宏观调控就能万事大吉的,而要紧密跟踪经济形势,针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问题,适时、适度地多次进行微调。
第三是房地产业的特殊性。目前,我国以住房为代表的消费结构和产业结构升级,是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加快的结果,是居民购买力不断积累的结果。在未来几十年内,房地产业的发展对相关产业乃至整个经济增长具有持久的推动力。但如果房地产业发展过热,引发投机活动,引起资源特别是稀缺的能源和土地资源的大量消耗,也会给经济的健康发展带来危害。因此,对房地产业的调控要特别谨慎,既不能力度太大使其一蹶不振,也不能力度不足使其盲目扩张。特别是对住房这种特殊商品,我们的调控经验还比较欠缺,需要一系列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则的不断完善。这也决定了对房地产业的调控不是一次就能完成的,而要有节奏地进行。
记者:这种多阶段、多次性的微调有着什么样的政策含义?
刘树成:为延长经济在适度高位运行,在一轮周期中针对经济运行的问题多次进行微调,并不意味着前一次微调没有起作用,也不意味着今后不再需要新的微调。我们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把握经济波动与宏观调控的一般规律和当前宏观经济运行的新情况,自觉地贯彻落实中央对宏观调控和各项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崔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