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下属韩国全资子公司BOE Hydis技术株式会社(以下简称"BOE Hydis"),自2004年下半年以来,因成本竞争力下降,连续经营亏损,又面临着银团贷款的到期偿还;本公司提出的结构调整和债务重组方案由于各种原因未能按计划实施。 为重整企业,实现企业自救,按照韩国法律规定,BOE Hydis申请企业回生程序(即法定重整程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BOE Hydis简况
    企业名称:BOE Hydis TECHNOLOGY CO.,LTD. (BOE Hydis技术株式会社)
    法定地址:San 136-1,Ami-ri,Bubal-eub lchon-si,Kyoungki-do,Korea (韩国京畿道利川市夫钵邑牙美里山136-1)
    法人代表:崔炳斗
    注册资本:911.97亿韩元
    成立日期:2002年11月25日
    会 长:崔炳斗
    社 长:朴海成
    主营业务:TFT-LCD(液晶显示模块)的研发、制造、销售
    财务简况:(单位:千韩元):
    注:BOE Hydis财务信息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编制。
    二、企业回生程序情况
    按照韩国法律规定,企业回生程序是指在法院的主导下,调整股东、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的法律关系,促使面临危机的企业恢复经营的一种法定程序。其主要内容如下:
    1、企业回生程序的启动
    法院受理企业回生申请后,认为该企业具有回生可能性的,决定进入企业回生程序。
    2、企业回生程序的审议及执行
    (1)股东、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组成的关系人大会审议、决定企业提交的回生计划方案;
    (2)作为回生计划的一部分,股东的股权有可能部分或全部丧失;债权人也会丧失部分或全部利益;
    (3)回生计划方案经关系人大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法院认可。法院作出认可决定的,原有股东和债权人的权利依据回生计划方案确定的内容发生变化。
    3、企业回生程序的终止和废止
    根据回生计划方案,企业完成既定目标,或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时,法院可以决定终结企业回生程序,企业恢复正常的经营。
    法院认为企业没有回生可能、或未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向关系人大会提交回生计划方案、或提交的回生计划方案未能表决通过、或无法执行回生计划方案、或出现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法院可依申请或职权废止企业回生程序。
    三、对本公司的影响
    1、对财务的影响:截至2006年6月30日,BOE Hydis净资产已为负值,BOE Hydis进入企业回生程序后,本公司不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因此,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造成不利影响。
    2、对业务的影响:本公司下属TFT-LCD专业子公司北京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北京TFT-LCD五代线业务)、京东方现代(北京)显示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小尺寸移动用TFT显示屏业务)、BOE Hydis在产品上有明确分工,在本公司的统一协调管理下,各子公司在产品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方面是相对独立的,因此,BOE Hydis申请企业回生程序不会对本公司的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本公司董事会已批准在韩国设立新的法人机构,通过强化在韩国的营销和研发能力,继续实施本公司在韩国市场的业务战略。
    4、本公司将和韩国法院、及贷款银团等企业关系人积极合作,并计划通过购买部分资产、业务合作等方式支持BOE Hydis实现重整自救计划。
    BOE Hydis企业回生程序尚须获得法院同意,倘若进入企业回生程序,有关BOE Hydis的回生计划方案尚须关系人大会及法院的最终认可方可执行,本公司将及时披露BOE Hydis进入企业回生程序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六年九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