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天翔 发自上海
    保险营销员队伍数量和质量的大起大落,各保险公司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要求保险公司加强对营销员队伍管理的同时,监管机构也开始加强了对保险公司的约束。 《第一财经日报》于昨日从上海保监局了解到,该局已于日前下发了要求各寿险公司、健康险公司进一步加强保险营销工作的通知,在该《通知》中,上海保监局对保险公司在保险营销员招聘
    、培训、职场建设、业务品质、人员流动以及监管等六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另外,在该《通知》中,保险公司在平日里被认为司空见惯的“手法”被明令禁止:以各种不实承诺招聘营销员;采用非法手段阻碍保险营销员正常流动;采用虚假“聘才”计划诱导保险营销员流动;纵容或唆使保险营销员从事有悖于职业规范或社会道德的活动;保险营销员擅自发布招聘广告、对新增人员进行培训、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召开保险产品说明会和客户联谊会等。
    上海保监局要求各保险公司建立统一规范的保险营销员招聘制度,明确招聘标准、渠道和流程,坚决杜绝“片面夸大公司培训能力和公司成长性的错误做法”,并且严禁以招聘“储备干部、后备经理”等名义或采取其他各种不实承诺诱招保险营销员。
    以考代训、纵容或唆使保险营销员从事有悖于自身职业规范,几乎已经成为了全行业为追求保费增长最大化的通病,上海保监局在该《通知》中要求各保险公司谨慎制定和使用各种高额的“聘才”计划和开展各种带有高额奖励的业务竞赛活动。
    营销服务部是保险公司的最基层机构,对营销服务部建设的规划性和预见性可以直接影响保险公司对资源的合理分配,上海保监局要求各公司根据目标市场的潜在规律和特点来选择和建设相应规模和功能的营销服务部,避免因规划失当而导致的资源浪费,特别是不能随意撤销营销服务部,谨慎使用“加盟制”或“承包制”。
    各保险公司为自己公司营销员的高流动性而大伤脑筋,上海保监局表示,首先应当尊重保险营销员依法合规流动的权利,严禁采取违法违规手段阻碍保险营销员的自由流动,但是对那些流动频繁,专吃“聘才”,或有侵吞保费(理赔金)、唆使诱导客户退保或转保的保险营销员,将予以坚决打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