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证监会申请上市前需获得保监会《监管意见书》
    中国人寿上市连续报道
    本报记者赵萍北京报道
    9月5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2628.HK,下称“中国人寿”)董事长杨超、总裁吴焰、首席投资官刘乐飞在记者见面会上证实,A股发行的承销团队已经初步确定为中信证券公司(下称“中信证券”)、中国国际金融公司(下称“中金公司”)以及中国银河证券公司(下称“银河证券”)三家。
    上述三家公司与中国人寿都颇有渊源。
    中国人寿及国寿集团不久前斥资46亿元入股中信证券,成为其第二大股东。近年来,中信证券确实也在IPO承销、股权分制改革保荐等业务中,走在国内同业的前列。而中金公司在中国国有企业海外发行项目上占据了主导地位,更是中国人寿海外上市时的主承销商。
    但是刘乐飞没有透露三家承销商之间如何划分责任。一位市场人士认为,三家承销商在中国处于领先地位,因此很可能采取联席承销的模式。
    刘乐飞称,中国人寿正在准备申报材料,并争取在今年年底前完成上市过程,预计将在工商银行A股发行之后,但确切时间还有待监管部门的批准。
    一位中国保监会人士告诉记者,任何企业的上市行为最终都由证监会来审批,但作为金融企业的监管机构,中国人寿的上市必须获得保监会出具的一个相关的《监管意见书》。中国人寿拿到《监管意见书》后,才能到证监会去正式申请上市。通常《监管意见书》包括公司的基本状况、经营行为、财务状况、偿付能力、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等。
    刘乐飞还透露,中国人寿将会寻找合适的时机投资中国农业银行和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