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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9月15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晨鸣转债"),截至2006年9月15日期满二年。 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晨鸣转债"付息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付息方案
    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的规定:"可转债票面年利率为第一年1.5%,第二年1.8%,第三年2.1%,第四年2.5%,第五年2.79%。在晨鸣转债存续期间,若中国人民银行向上调整存款利率,晨鸣转债的票面利率从调息日起将按人民币一年整存整取存款利率上调的幅度向上调整。利息每年支付一次,计息起始日为2004年9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从2004年10月2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晨鸣转债”票面年利率相应调整为:
    2004年9月15日—2004年10月28日按年利率1.5%计息;
    2004年10月29日—2005年9月14日按年利率1.70%计息;
    2005年9月15日—2006年9月14日按年利率2.05%计息;
    2006年9月15日—2007年9月14日按年利率2.39%计息;
    2007年9月15日—2008年9月14日按年利率2.84%计息;
    2008年9月15日—2009年9月14日按年利率3.17%计息。
    2006年8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再次上调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由2.25%提高到2.52%。依据本次中国人民银行上调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的决定及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条款的规定,晨鸣转债(转债代码:125488)票面年利率调整如下:
    2004年9月15日—2004年10月28日按年利率1.50%计息;
    2004年10月29日—2005年9月14日按年利率1.70%计息;
    2005年9月15日—2006年8月18日按年利率2.05%计息;
    2006年8月19日—2006年9月14日按年利率2.30%计息;
    2006年9月15日—2007年9月14日按年利率2.68%计息;
    2007年9月15日—2008年9月14日按年利率3.18%计息;
    2008年9月15日—2009年9月14日按年利率3.55%计息。
    因此,"晨鸣转债"第二年付息方案为:每10张"晨鸣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20.68元(含税),扣20%个人所得税后,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实际每10张派息16.54元。
    二、付息债权登记日和除息日
    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的有关规定,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06年9月14日(星期四),除息日为2006年9月15日(星期五)。
    三、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06年9月1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晨鸣转债"持有人。
    四、派息方法
    本次“晨鸣转债”所派利息于2006年9月15日通过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可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寿光市圣城街595号公司资本运营部
    联系人:范英杰 孙文科
    电话:0536-2158011
    传真:0536-2158640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九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