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开始实施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对外资并购的原则、条件、程序、例外和监管等作出更加明确、详尽的规定。《规定》的出台和实施让外资并购话题再度升温,外资并购,是“加速器”,还是“魔鬼”?为什么要限制外资并购?
我国利用外资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新建,另一种是并购。 近15年来,中国一直是全球获得外商直接投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总计吸引了28万余家外商投资企业,从递送包裹、制造汽车到出售牙刷,几乎无所不有。
就在引起广泛关注的徐工并购案发生之前,在国内的装备制造业中,一系列“饮鸩止渴”式的引资并购高烧难退,在这些引资并购中,中方痛失品牌、市场和产业平台的残酷现实一再重演。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副秘书长隋永滨表示,外资并购对中国装备制造业的“伤筋动骨”目前还只是局部情况,但任其发展的趋势却很可怕。外资汹涌而至,已经带来了负面效果,行业失去自主发展的空间,因此,应该态度鲜明、理直气壮地设定限制。考虑到对外资并购国内制造业实行行政与法律干预是通行各国的国际惯例,业界对《规定》的实施更多地给予积极评价。
《规定》实施的同一天,第十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在厦门开幕。因此,在本届投洽会几十场论坛中,“2006中国企业跨国并购高峰会”格外引人注意。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行政总裁周立群认为,对待这一话题,需要的是理性分析,而不仅是激情的争论。是否危及中国的产业安全要看外资是否进入核心产业,不能一概而论,并非所有外资并购都涉及这一问题。
对于新规是中国利用外资政策的一次调整、中国吸收外资的大门正在收窄的说法,美国泰山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李逸人并不赞同,“新规提升了中国外资并购政策的透明度和清晰性,是一个有益的进步,将使外资并购的具体操作更加规范和舒畅。”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在厦门主持召开的2006年跨国公司座谈会上指出,过去27年,中国经济实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得益于不断扩大对外开放和深化改革,也得益于利用外资。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国要成功调整经济结构,实现经济增长方式根本性转变,仍需坚持对外开放不动摇,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更加积极有效地吸收外资。
中国一直积极为外资进入创造便利条件,特别是自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中国已经有系统地废除了许多阻碍外资公司进入国内市场的障碍。专家认为,外资企业目前在中国市场享有的经营自由度是很少有哪个发展中国家可以比拟的。
《规定》是在2003年制定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基础上的修订。因为在这几年实施《暂行规定》的实践中,有很多具体的情况,所以,此次出台的《规定》是根据这些实际情况进行的修订,它是一个完善了的规定,而不是一个新的规定。新修订的《规定》加强了对境内企业通过海外注册公司反向并购国内企业的监管。《规定》首次强调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必须符合中国的产业、土地和环保等政策,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所涉及的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中国税法规定纳税,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这些规定是为了更好地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效率。
专家认为,“限制”不会影响到外商投资的积极性,外商来中国投资,看重的主要是商业前景,就目前而言,中国的经济整体走势是越来越好,正处于上升阶段,这对他们来说有更多的机会,也会有更多的吸引力。除此之外,他们看重的是投资环境,就像跨国公司更看重的是一个长期的稳定的市场环境,而不是某一项优惠政策。从长远来看,更加完善规范的法规,可以更好地保护外商的利益,而《规定》恰恰在营造一种稳定健康的环境,因此,不会影响到外商投资的积极性,而是一个长期利好。
可以说,《规定》有利于我国更好地利用外资。关于利用外资的法规有很多部,这些法规都保证了我国利用外资的健康稳定发展。这部《规定》的目的是更好地引导外资来中国进行并购,而并不是说,制定政策以后,阻止外资来并购。它是创造了一个更好的法制环境,只会更有利于中国利用外资的健康稳定发展。 (责任编辑:马明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