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四川省成都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东能集团有限公司涉嫌单位行贿罪以及该集团公司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王德军涉嫌行贿案,于9月6日在成都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的指控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指控东能集团公司涉嫌单位行贿罪。 东能集团在收购四川犍为县电力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四川大渡河电力股份公司国有股权以及该公司在经营、工程施工过程中,先后向犍为县原县委书记田玉飞、犍为县原县长杨国友、犍电公司原董事长官某等多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财物,共计人民币2728万余元、美元5.5万元。公诉人指出被告单位行贿情节严重,王德军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故应以单位行贿罪追究东能集团和王德军的刑事责任。
为感谢某银行乐山分行原行长朱某,王德军4次送其人民币80万元;为感谢杨国友在收购犍电公司国有股权和其他事务上给予的帮助,王德军先后4次送人民币51万元。此外,王德军还送给原峨边县一领导刘某人民币48万元、袁某人民币65万元和5000美元。
检察机关指控的第二部分是王德军个人还涉嫌行贿罪。王德军为感谢其在眉山市获取工程项目中所得到的关照,先后送给时任眉山市国土局局长黎岭人民币105万元和5000美元,送给该市另一部门领导杨某人民币22万元。 (责任编辑:胡立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