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 (记者 蔡雪婧) 2006年11月底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上报查处的涉及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服务等有关方面的3个典型案例。这是记者昨日得到的消息。
查处六大类22种房产违规
昨日,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和工商总局联合发布《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该方案指出,2006年9月至2007年9月,三部门将分四个阶段整治房地产交易秩序,房产违规行为细化为六大类22种。
其中,重点查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群众投诉和媒体曝光的典型案例,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问题,使房地产违规销售、利用虚假合同套取银行贷款、偷逃税款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虚假广告和其他违法违规广告,以及在地产销售过程中实施欺诈,发布房地产交易虚假信息、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也在查处之列。
11月底前上报3个违规典型
该方案还要求,各部门要把查处房地产交易环节的违法违规案件工作贯穿于专项整治工作的始终,继续加大对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典型违法违规案例的查处力度,对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大案、要案,要依法从严惩处,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经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一律作为不良记录记入该企业的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2006年11月底以前,各地要上报查处的涉及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服务等有关方面的3个典型案例。
掩盖问题要从严处理
同时,各级建设(房地产)、发展改革(价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房地产交易信息共享、情况通报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查处机制。根据各自职能,落实各自职责,将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每一项工作都要落实一个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予以积极配合。并且要将经常性的督促检查与重点抽查结合起来,看自查自纠是否落实。
同时,广泛发动行业组织和社会公众参与。采取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自查自纠不力的单位,要及时加以督导;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要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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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类22种房产违规行为
一、商品房预售违规
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
2.以认购包括认定、登记、选号等、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
3.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开始预售商品房
二、恶意炒作行为
4.房地产企业发布虚假信息
5.炒卖房号
6.捂盘惜售
7.囤积房源
8.房地产企业纵容雇用工作人员炒作房价
三、广告违规
9.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发布预售广告
10.广告中承诺售后包租、返本销售
11.广告中有关房地产项目名称、面积、价格、用途、位置、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等内容虚假违法
四、销售合同违规
12.未按相关规定与购房者签订规范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
13.房地产企业制定的销售合同格式或条款有免除自己责任、加重购房人责任、或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的行为
14.订立合同前未向购房人明示(预)销售合同示范文本及格式条款
五、房地产经纪违规
15.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
16.未按规定采用经纪合同示范文本
17.房地产经纪人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
18.在代理买卖过程中赚取差价
19.经纪机构直接从事商品房买卖
六、价格违法行为
20.房地产交易环节违规收费
21.销售商品房未实行明码标价
22.经济适用住房不执行政府指导价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