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昨日发布《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和《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两个配套文件,至此,融资融券业务相关的所有文件全部出齐。但据证券业内人士预计,融资融券业务可能得到10月底11月初才能正式上线。
此次《必备条款》进一步细化《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融资融券特定的财产信托关系,具体规定了融资融券业务信托关系的目的、范围、生效、管理、处分和终止等内容。
同时,融资融券合同须载明信用账户,保证金,融资融券信用额度、期限、利率(费用),主要业务环节,维持担保比例及补仓操作、强制平仓、债务清偿、特殊情况下的交易处置及权益处理等。
据了解,融资融券试点准备目前仍在有条不紊地进行。南方地区创新券商的融资融券进展工作较快。8月31日,深圳证监局已经完成了对辖区内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及平安证券等几家创新类券商的融资融券现场检查。
而上海地区也已启动了现场核查程序,其中,光大证券已率先完成了检查工作。但海通证券相关人士昨日表示,由于材料尚在最后的整理补齐工作中,最快下周才能接受证监局的现场核查。
在现场检查完成后,证监会还将会给相关券商下发申报材料的补充通知。已完成现场核查的广东某创新试点券商人士昨日就告诉上海东方早报记者,目前公司主要在对监管部门反馈的一些意见进行材料补充。而中国证券业协会刚发布了合同条款规定,公司可能也要制订合同样本,以上报监管层。
据上述人士预计,补充完材料后,证监会才会正式批准试点启动。因此,首批融资融券试点名单可能得等到9月底10月初。
据了解,即使获得了资格,券商还要到工商部门办理业务范围变更手续,到沪深交易所申请交易权限和指定席位并到中登公司和银行开户。业内人士预计,在这一连串审批流程走完后,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才可以上线,这时间可能要到10月底11月初。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于8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融资融券试点开闸。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券商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证监会表示,融资融券业务将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办法。初期少数优质证券公司开展试点,试点公司只能将自有证券和资金出借给客户,客户买卖的标的证券仅限于证券交易所公布范围内的上市证券。待试点取得经验、有关规则完善后,再批准其他的证券公司从事这一业务,并逐步扩大融资融券业务的资金和证券来源。 (责任编辑:张雪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