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工作督察和对企业的跟踪检查发现:宁夏药品生产、经营、监管等环节存在诸多问题,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据宁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介绍,目前,全自治区涉药单位共有6858家,在检查中发现存在六大问题:
    ——个别药品生产企业不能严格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 不能严格按标准操作程序(SOP)操作,使用不合格包装材料,甚至编造虚假的药品生产记录,致使所生产药品质量不符合规定;
    ——部分药品经营企业不能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规定。少数药品经营企业认证后放松质量管理,负责药品质量的岗位形同虚设,质量技术人员挂名在岗或多头兼岗现象较为突出,导致药品分类管理不到位,严重影响了流通领域药品质量的管理;
    ——医疗机构药房管理滞后。由于目前有关法律法规对医疗机构药房设置条件没有明确的要求,加之许多医院重医轻药,对药房管理不严、投入不足,致使药品储藏条件落后,药品潮解、过期问题时有发生;
    ——检验检测设施还不能完全适应药品检验的需要。由于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等个别设备价格昂贵而没有配齐,影响了部分产品的全项检验,另外,由于品种的抽检数量大,而使用单位进货数量小,对疑似的假劣药即使全部抽取,也达不到法定要求检测数量,这些都影响了基层打假力度;
    ——信息化建设滞后。受资金投入限制,宁夏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不能适应快速打假治劣的需要,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打假治劣的快速反馈机制尚未形成;
    ——未真正形成优胜劣汰的监管机制。近年来,虽然宁夏建立完善了涉药企业诚信档案制度,通过对企业违规问题记录在案、定期内部通报,加强对企业问题整改的督促检查,但由于通报工作没有面向社会,使企业整改压力不足、意识不强,不利于促进企业自律意识的养成和优胜劣汰机制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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