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共上调85元,两项合计每月702元
时报讯 (记者 王道斌 通讯员 吴子因) 受9月1日后广州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影响,与该标准紧密相连的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两个失业保险补助项目也将从即日起上涨。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依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广州市(不含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四区市)失业保险金将从此前的548元/月提升至624元/月,而医疗补助金也将由69元/月提升至78元/月,两项合计702元/月,比调整前增加了85元。
花都等四区略低于广州
按照此次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调整,除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外,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624元/月,医疗补助金标准调整为78元/月。而按照2004年12月的标准,广州市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为548元/月,医疗补助金为69元/月。失业人员所能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比此次调整之前增加了85元/月。而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552元/月,医疗补助金标准调整为69元/月,两项合计621元/月。
按最低工资八成计算
据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是按照《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来进行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按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的比例,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但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继续参加、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按规定不发放医疗补助金。本次是继2004年12月调整后的再次调整。
广州调整失业补助
调整前 调整后
失业保险金 548元/月 624元/月
医疗补助金 69元/月 78元/月
合计 617/月 702元/月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