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06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9月11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中路1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公告刊登在2006年8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江林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24,013.32 万股,占公司总股份42,739.2万股的56.19%,其中,无流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均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逐项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巨石集团建设年产12万吨无碱玻纤池窑拉丝项目的议案
    同意票24,013.32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吉普森购买巨石集团玻纤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票15,450.22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新科技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6,000万元流动资金提供担保。截止2006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71,58.99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24,000万元。
    同意票24,013.32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孙学运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为召开会议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