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征集人声明
    本公司已分别于2006年9月2日、9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报告书》、《董事会第二次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根据相关法规政策的要求,现发布董事会第三次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本次征集投票权仅对2006年9月15日石家庄东方热电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效,列入该次会议审议事项的所有议案均属于本次征集投票权的范畴。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本次征集投票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报告书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上发表,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
    1、 名称: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IJIAZHUANG DONGFANG THERMOELECTRIC CO.,LTD
    2、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3、 股票简称:G石热电
    4、 股票代码:000958
    5、 法定代表人:王凯宏
    6、 董事会秘书:胡俊芳
    7、公司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98年9月14日
    8、 住所及邮政编码: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 050031
    9、 电话及传真:电话0311-85053913 传真0311-85087068
    10、电子邮箱:SJZDFRD000958@SINA.COM
    11、经营范围:热力、电力的生产与销售,代收代缴热费。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9月15日
    2、会议召开地点:东方热电会议室
    3、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关于实施控股股东"以股抵债"报告书的议案》;
    (2)审议《授权董事会办理以股抵债有关事宜的议案》;
    (3)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第1、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第1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4、参加对象
    (1)截止2006年9月7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
    5、本次临时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人另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代理人另加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或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9月14日下午5时30分)。
    (2)登记时间:2006年9月14日上午8时30分至下午5时30分;
    (3)登记地点: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东方热电证券部。
    6、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征集方案
    本次征集方案具体如下:
    (一)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06年9月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社会公众股股东。
    (二)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三)征集时间:2006年9月8日至2006年9月14日9:00-11:30、13:00-16:00(休息日除外)。
    (四)征集程序:石家庄东方热电截止2006年9月7日收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社会公众股股东可通过以下程序办理委托手续:
    (1)委托投票的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复印件、截止2006年9月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的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投票的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能清晰辨认)、股东帐户卡复印件、截止2006年9月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的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但所有的复印件均需股东本人亲笔签字确认。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委托投票的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注明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应在规定的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按本征集函指定地址送达。采取专人送达的,以本征集函指定收件人的签收日为送达日;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未在本征集函规定征集时间内的送达为无效送达,不发生授权委托的法律后果,授权股东可按有关规定自行行使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权。
    公司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
    联系人:王世荣、徐会桥
    电话:0311-85087068、85053913
    传真:0311-85087068
    邮箱:SJZDFRD000958@SINA.COM、XUHUIQIAO@SOHU.COM
    (五)授权委托的规则
    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将由河北信联冀立律师事务所对提交文件进行审核及见证,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结果将提交公司董事会。
    1、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专人送达、信函、传真方式送达指定地址。
    (2)股东在本次征集投票权的截止时间(2006年9月14日15:00时)之前提交授权委托书。
    (3)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并均由股东签字或盖章。
    (4)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5)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2、其他
    (1)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亲自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则已作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重复委托但是每次委托授权的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
    (3)股东对每一股东大会表决事项应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三者必选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者未作选择的,视为对表决事项投弃权票。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9月11日
    附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注:本表复印有效)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声明:本人是在对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情的条件下委托征集人行使投票权。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本人保留随时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如本人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则以下委托行为自动失效。本公司/本人作为委托人,兹授权委托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9月15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东方热电公司会议室召开的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公司/本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审议事项 赞成 反对 弃权
《公司关于实施控股股东"以股抵债"报告书的议案》
《授权董事会办理以股抵债有关事宜的议案》
《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说明: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在"赞同"、"反对"、"弃权"中的一项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没选,视为对表决事项投弃权票。)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06年9月15日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完毕。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请填写其法人资格证号):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
    (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签署日期:2006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