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消费、高投资态势内在决定于居民部门以消费者自身偏好为基础的消费储蓄行为。对此,政府的调控政策只具弱有效性。对消费—投资比例的调整不应成为宏观调控的直接目标,这并不妨碍对投资短期异常波动的平抑。当前,尽管存在投资过热的威胁,但从长远战略看,对消费和投资还应采取“双鼓励”政策。
○ 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课题组
谨防简单国际比较的误区关于我国现阶段消费-投资比例关系“消费率偏低”的判断非常流行,其最主要依据是关于消费率的横向国际比较结果。
毫无疑问,与世界各重要国家相比,我国当前的消费率确实是较低的。但如果因此得出“消费率偏低”的判断,而且“偏低”的含义是这种较低的消费率不正常,有害于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从而要下力气提高之,那就值得认真讨论了。
与世界各国比较,我国消费率较低并非自今日始,而是几十年如一日的。如果说在计划经济时代由于存在强制储蓄,对消费率可以从体制角度确认是不正常的偏低的话,那么自上世纪70年代末以来,随着改革的深入,计划经济的影响已经越来越弱,市场经济体制越来越完善,而消费率居然又下降了多个百分点,这就很难从体制的角度来定义不正常了。
为什么不能从简单的国际对比中直接对某一经济体的消费-储蓄比例正常与否做出判断呢?主要是由于所涉及问题十分复杂,尽管各派经济学家们进行了不懈的努力,但至今还没有一个理论框架能够从计量方面完满地说明国际上不同经济体间的消费-储蓄比例关系的显著差异。
尽管有一些研究者直接以国际水平为背景判定我国的消费率偏低,但谁都不愿意直说消费率到底应向哪一个水平看齐。是向美国,是向英国,还是向我们的近邻日本或韩国?其原因可能是他们自己也意识到实在难以从简单国际对比中找到一个令人信服的标尺国家。
总之,各国的消费-储蓄、消费-投资比例差异决定于许多条件,社会、历史、政治、文化以及经济因素都在起作用。这些因素不同,消费-储蓄比例也就不同,很难找到一个统一的合理标准比例。
当许多人以简单国际比较结果为依据对我国长期以来的高投资率持严肃“批判”态度的同时,我们却强烈认为低消费率、高储蓄率、高投资率是我国现阶段经济运行的常态。
所谓的“低”和“高”是与国际水平比较而言的。低消费率、高投资率是长时期经济运行所表现出来的一种客观性,从时间角度看,这一阶段至少可从上世纪70年代末推至今后20~30年的较长时期。
9大因素导致政府调控的弱有效性
众所周知,对消费-储蓄比例关系国际差异至今仍是一个难解之谜。
其实,在这一研究领域,人们早已观察到相对于西方民族而言,东方民族往往具有更高的储蓄倾向,并将文化因素,特别是儒家文化的影响归结为任何人都无法否认的因素。如果从消费-储蓄比例的长期基本态势考察,我国消费率之所以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或者说储蓄率之所以远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历史和文化传统因素的影响可以说是第一位的。毫无疑问,对这样一个有着极重要影响的因素,通过“看得见的手”的调控是很难产生什么实质性影响的。
人口结构,即被抚养人口与工作人口的比例,是讨论消费—储蓄比例形成规律时所关注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当被抚养人口比例上升时,由于在消费压力加大的同时,提供储蓄的人口即工作人口比例相对下降,因此对全社会的消费倾向将产生向上的压力,对储蓄将产生向下的压力。反之,被抚养人口比例的下降将向上推动全社会储蓄,对消费则产生向下的压力。我国的劳动力人口比例自上世纪60年代以来一直呈现缓步上升态势,“看得见的手”对人口结构这一因素在中短期内显然难以进行有效调整,因此也不可能通过这一途径有效影响社会的消费—储蓄比例。
经济增长速度的变化对消费-储蓄比例变化有着重要的影响。其一般规律是由于消费刚性的作用,消费者不会随收入变化立即轻易改变其消费水平。当经济增长速度较快时,消费率有下降倾向,储蓄率则相反,投资增长也较快。反之,当经济不景气时,通常是消费率有上升趋势,储蓄率下降。在经济增长态势对消费—储蓄比例的这种作用特点下,如果企图在短期内同时以促进经济增长和提高消费率为调控目标考虑经济政策取向,在某种程度上就会陷入“困境”:是持续、快速、健康的经济增长,还是提高消费率?鱼与熊掌二者不可兼得!由于对提高消费率是否能使经济更好更快地增长还没有得到理论上或实证上的充分证明,但却能从理论上解释当经济更好更快地增长时会使消费率产生向下运动的趋势,也能从经验研究中得到支持,因此似乎很难同时提出这样两个调控目标。如果是二者必居其一,任何明智的决策者都会把促进经济增长放在第一位。因此,就提高消费率的因素而言,中短期内的经济快速增长实际上是一块“绊脚石”。
与其它许多因素相比,利率水平是“看得见的手”可以施加极大影响的因素。但自上世纪30年代起,实际利率变动对消费-储蓄决定的影响至今仍没有被广泛接受的量化的定论。因此,即使是利率变动对储蓄变动有一定影响,对通过进一步降低利率水平来促进消费也不能寄予多大的希望。
在讨论我国当前的低消费率形成原因时,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往往被人们指为影响消费率提高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在性质上恰恰是从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转型,这意味着劳动者比在现收现付制下对自己未来的消费保障要直接承担更多的责任,储蓄意愿将加强,消费意愿将弱化,从而对提高全社会的消费率产生负面影响。另外,即使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对提高消费率将产生正向的影响,因其完善过程本身是一个长期过程,所以就调整消费-储蓄比例、提高消费率的设想而言,在短期内不应把更多希望放在这一领域。
由于政府可以通过中央银行体系对货币供应量进行有效调整,进而影响物价水平,因此可以认为政府有能力对物价水平进行有效的调控。那么物价水平能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居民部门的消费倾向呢?政府能否通过使通货膨胀率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上,以达到刺激消费、提高消费率之目的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较高的通货膨胀率虽然有强烈刺激居民消费的作用,但其同时还将产生强烈的不确定性。这一方面将对经济效率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从而进一步严重影响经济增长,另一方面还会使社会上某些低收入阶层,如领取固定养老金的退休人员的生活状况恶化。虽然政府可以通过货币工具的运用影响物价水平,但以此为工具来刺激消费却是不恰当的,在这方面不应有什么幻想。
收入分配差距扩大是一个被广泛关注的因素。人们一般认为,收入差距的缩小将有助于提高消费率,降低储蓄率。在实践中,收入均等状况对消费率的形成实际上到底有多大影响则很难估计。例如,如果按照基尼系数高低进行分组排序,就甚至表现出基尼系数较高、贫富差距较大的国家消费率反而较高。这样的对比结果当然并不能说明收入分配状况不会对消费—储蓄比例产生影响,但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明其影响的微弱性。因此,就提高消费率而言,政府显然难以通过收入分配调整大有作为。
斯蒂格利茨在讨论美国的低储蓄率问题时曾指出:“低储蓄率还可归因于现代经济中资本市场运作的改善。”的确,消费信贷的发展和完善意味着消费者可以用较低的利率和简便的手续得到消费贷款,更加灵活地安排其长期的消费-储蓄比例,在某种程度上可将未来的收入用于支持当前的消费。但从长期看,对一个消费者个体而言,消费信贷的完善仅仅是使其年度间的消费倾向发生变化,即将高消费倾向的年份提前,似乎并没有什么其它本质性的影响。如果把观察的角度扩大到消费者整体,由于各个消费者高消费年份不同分布的相互抵补,因此从长期看似乎也很难说消费信贷的完善到底能在多大程度上提高全社会的长期平均消费率。如果再考虑到完善消费信贷制度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则对通过消费信贷的发展来提高消费率是无法寄予更多期望的。
由于政府在其支出中提高消费份额、降低投资份额无疑将对整个社会消费率的提高和储蓄率的降低做出贡献,因此较之前边所分析过的各个因素,支出结构的调整应当是掌握在政府手中最直接影响全社会消费—储蓄比例的工具。然而,由于政府消费占GDP的比重并不算太低,政治上、经济上都要付出相当代价,加之考虑公共投资方面的缺口,提高政府消费比例也并非易事。另外,近年来政府投资增速已远远低于其它资金来源投资的增长,在这种情况下,要求政府进一步减投资、增消费的空间显然已经相当有限了。退一步说,由于政府预算内投资占比例已经很小(当前只有2.2个百分点),因此即使是不惜一切代价将其全部转为消费,也仅仅是使消费率上升两个百分点。
因此,如果综合考虑到各种社会经济因素对人们消费-储蓄行为的影响,考虑到政府有关政策的不同作用方向和作用强度,政府政策的理性调整对消费—储蓄比例的影响,特别是对其长期基本趋势的影响,是十分微弱的。
不必过分关注消费-投资比例
促进经济快速增长是政府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之一,而经济快速发展又可能对消费率产生向下的拉力。在这种情况下,将提高消费率、降低储蓄率直接作为宏观调控目标,政府不是直接把自己置于两难地位吗?
从政策调整的角度看,决策部门所关心的消费、储蓄、投资态势变化一般都属于短期波动范围。短期波动虽然是对长期一般趋势的背离,但并不是所有的短期波动的影响都是负面的,所应关注的只是那种异常的波动,如投资过热。从我国的情况看,由于种种现实社会条件的影响,投资过热可能是消费—投资比例关系短期异常波动的主要表现形式,也是宏观决策部门最为关注的。到目前为止,对投资总量的短期异常波动即所谓过热的判定还没有一个成熟的理论框架。根据经验,我们认为,与投资增长态势相关的物价水平变动趋势和风险状况变动趋势应是宏观决策部门特别注意的:只要投资的短期波动有可能诱发较高通货膨胀(3%以上)或使投资风险增大有可能引起全面性的债务危机,决策部门就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调控措施。不过,这种调整的目的不在于直接改变消费—投资比例,根本目的还在于消除经济运行的隐患。
一些经济学家在讨论我国长期宏观经济政策取向时曾提出要“实行鼓励消费政策”。尽管当前已出现了必须认真对付的“投资过热”,但从根本上说,政府对投资还应实行鼓励政策,对投资和消费都要实行积极鼓励政策。
不可否认,在我国当前的经济运行中,存在着各种影响消费的因素,包括制度和政策上的缺陷。与之并存的还有各种影响投资和出口的制度和政策缺陷,对投资和出口也产生着负面影响。那些影响消费的因素,一般来说不仅阻滞消费过程,同时也会对投资产生负面影响。
对这些影响消费进程的制度性和政策性缺陷,无疑应当采取措施加以消除。但采取这些政策和措施的目的是为了创造一个更好的制度框架和消费环境以促进消费顺利地实现,促进再生产更顺畅地进行,并不是为了提高消费率。同样,还要采取有利于促进投资和出口的政策和措施,也不是为了提高投资率和出口率,而是为了使社会再生产更顺畅地进行。
当体制环境和政策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时,不仅消费过程更加顺畅,投资和出口过程也更加顺畅。至于在这样一个框架下消费与投资的比例如何,尽可让消费者和投资者们在市场运行中自行决定其比例,政府似可不必过多操心,对当前的低消费率,从而高储蓄、高投资率本身也不必过分在意,工作的重心应放到保证投资效率上。只要能够保证投资效率,能为将来的“高”消费提供雄厚的物质基础,当前的低消费就是“物有所值”。 (责任编辑:丁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