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获悉,本公司控股股东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公司10323万股国有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62%,占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国有法人股股权的88.99%)于2006年9月10日上午十点在甘肃四方拍卖公司第二次流拍。
    占公司总股本51.62%的国有法人股拍卖连续两次流拍,使公司股权转让工作具有了极大的不确定性。由于公司已连续两年亏损,并被实行*ST退市风险特别警示。如果此次股权转让不能如期完成,公司将面临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上述股权拍卖情况并及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