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华盛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数量为人民币肆佰伍拾万元整,公司累计为其担保余额为人民币肆佰伍拾万元整。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止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肆佰伍拾万元整。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06年9月11日本公司子公司浙江华盛达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在德清签署了《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其拥有的仓储物流配售中心以资产抵押的方式为华盛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湖州市商业银行德清支行贷款450万贷款提供担保,贷款期限为2006年9月11日至2007年9月11日。
    上述担保事项经2006年8月2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董事会及2006年9月9日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华盛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德清县武康镇英溪北路2号
    法定代表人:袁建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从事能源、通讯、信息、基础设施、房地产、建筑、商贸、铸钢、电子电表、住宿餐饮娱乐、城市公用实业等开发管理。
    截止2006年7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995,150,018.46元,所有者权益399,742,113.96元,资产负债率为59%。
    被担保人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方式:抵押担保
    保证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保证金额:45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华盛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长期为公司及公司之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在关联方为公司融资进行担保的情况下,在其担保范围内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实际是一种互保行为,且关联方的财务状况更容易掌握,有利于控制担保风险。董事会同意为其担保。
    公司将及时了解被担保人的债务偿还情况,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本身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发生额累计量为人民币肆佰伍拾万元整,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担保协议
    2、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董事会决议
    3、被担保人近期财务报表
    4、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