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接到寿光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寿光市国资局”)通知,由寿光市国资局持有的晨鸣纸业国有股已全部过户到寿光晨鸣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鸣控股”)持有,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据寿光市国资局与山东三维油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金升有色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永丰纸业有限公司共同签署的晨鸣控股《股东出资协议书》,寿光市国资局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42,284.32 万股(因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该部分股权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28,573,657 股)作为出资全部投入晨鸣控股。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经以《关于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持股单位及股权性质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5]1539 号)批准了本次股权转让。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亦于日前下发了《关于寿光晨鸣控股有限公司收购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的意见》(证监公司字[2006]169 号),对晨鸣控股公告《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并要求晨鸣控股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2006 年9 月8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股份过户确认单》,寿光市国资局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28,573,657 股股份过户给晨鸣控股的相关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三、过户完成后,寿光国资局将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晨鸣控股将持有本公司328,573,657 股股份,占截至2006 年6 月30 日本公司总股本的24.06%,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晨鸣控股已经出具《寿光晨鸣控股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履行寿光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在晨鸣纸业股改中所作承诺的承诺》,承诺并保证:将在本次股权过户完成后,继续履行寿光市国资局在晨鸣纸业股改中所作出的承诺及特别承诺,并同意履行其承诺义务提供的保证安排(具体内容详见2006 年8 月22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的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九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