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宋蕾陈黛发自北京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向刚结束的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财长会议提交的报告中表示,中央政府正考虑在有限制的条件下,授权地方政府发行债券。
有报道称,这一表态也是近年来中国财政高官首次表态放开地方发债。 对于限制条件,财政部有关官员表示,中央将设定严格的限制条件,如发债的程序及程度等。允许发债的地方政府层级会比较高,初期不会给县一级政府发债的权力。
来自财政系统的人士表示,这一表态更多是意向性的。即便是尝试探索地方政府发债,也不会在近期实现,至少需要2~3年的准备时间。目前这一事项还并未提上工作议程。
事实上,关于允许地方发债的讨论在各界已经进行了五六年,但各方始终没有形成统一的思路和成熟的体系。这里面涉及到几级政府允许发债、地方债资金如何使用、如何评估和担保,“还有很重要的一步就是立法程序,允许地方政府发债至少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是行不通的。”一位财政方面的学者对《第一财经(相关:理财 证券)日报》表示。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李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地方财政体制建设回避不开的一个问题,是一级政府怎样解决“一级举债权”的问题。《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不许发债,但地方通过各种变通的形式,形成了一些方方面面的债务。尤其在积极的财政政策执行以后,每年1000亿元以上规模的国债,差不多有一半左右由中央转借给地方政府来使用,地方承担还本付息的职责,理论上可以看作有地方债的性质。
李全认为,从理论上看,地方政府对应于一级事权,应有一级财权,在接受中央政府协调制约的前提下,可以有一级举债权。但是,在中国市场发育不够充分、信用关系还不够规范的情况下,当然要附加更多制约条件。从以后的发展方向来看,一级举债权的确立,应该是有可能的,但其前提必须是建立在严格和必要的约束基础上。
不久前,发改委牵头组织的一次财政工作会议上,是否给予地方政府举债权成为当下讨论的一个热点问题。学界中对立意见仍然突出。一位财政专家向本报表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允许地方发债的难度很大。此前在北京获得2008奥运会主办权后,相关方面曾多次讨论能否通过政府发债的形式来筹集承办奥运会的一部分资金,最终这个方案也被否决,这位专家表示是“因为难度太大”。
制约地方政府发债进入探索阶段的,还有目前的宏观调控措施。
“现在中国要限制外资的热钱进入,居民储蓄额也已经达到了15万亿元,还要遏制投资过热的趋势,发债是刺激投资的举动。所以,在目前宏观调控局势很严峻的情况下,我认为不会放开发债的管制。”这位专家表示。
“虽然实施方面有不小难度,但从长期发展来看,一级举债权在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备的条件下是可以尝试的。在稳健财政政策的框架下,进一步规范,有可能不再沿用中央政府代地方政府举债的形式,可把它逐渐处理成规范的地方政府借债,”李全说,“当然必须自上而下,严格控制基层政府的债务增长,但必须接受宏观上严格的、也是必要的约束。”
同样,另外一位财政专家也向记者确认,这一直是一个意向,可以说是个长期趋势。同时,他也承认,业内对这个发债政策是“褒贬不一”,步骤绝对不会很快。如果要发债,也一定是从省一级财政开始试点,不会是各级政府都可以发债,更不会在短时间内大幅放开。
对于试点地点的选择,这位专家猜测,应该是在经济实力强的发达城市或者资源型城市,因为这两类城市投资环境好,又有足够的财力偿还债务,在试点初期反响会好一些。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