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数不超过
100000万股(含100000万股),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粤泰集
团)及其关联方以资产认购不低于本次发行总量的70%,其中:广州城启集团有限
公司以其所持有的广州天鹅湾(广船机械厂地块)项目的权益、广州荔湾南湾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荔港南湾(南区)项目的整体资产及负债、广州天
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十三行广场项目的整体资产及负债、广州市
广百新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广百新翼大厦项目的整体资产及负债
,经评估后的资产净值作价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粤泰集团以其对上述四家关联
公司持有的债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上述资产的价值约为27亿元(估计数)。
上述涉及的资产及认购的股份按有关评估机构最终确定的评估值为准。若上述
标的资产价值不足以认购本次发行股份总数的70%,则粤泰集团承诺以现金补足
;若上述标的资产价值超过粤泰集团及其关系方拟认购的股份数量,则超过部分
以募集资金向上述关联方收购。
    上述以资产认购股份行为属重大关联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报
中国证监会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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