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山西省将根据有关法规,以企业信用信息为标准对企业进行“惩恶扬善”。
    据悉,山西省工商局用了三年的时间开发建设出全省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企业电子化档案系统,集中了各类市场主体54万户(11万户企业和43万户个体工商户)以及60万名企业高管人员的基本信息。
    山西省工商局局长王虎胜说,如果企业存在没有按时照章纳税、不能对银行还本付息等不良信用信息,对警示信息期限内的企业要加强管理,如不得授予企业及其法人、主要负责人有关荣誉或称号,不予出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所需的合法经营证明,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辛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