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06年9月12日上午8:30
    召开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陶楼国际会议厅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霍光来先生
    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和授权代表共7人,持有或代表股份数为1,875,915,68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81.19%。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霍光来董事主持。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以现场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公司章程(修改案)》
    同意票1,875,915,6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案)》
    同意票1,875,915,6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案)》
    同意票1,875,915,6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改案)》
    同意票1,875,915,6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出席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
    出席大会的律师:张利国
    3. 律师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九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