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获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批复的相关事
    2005 年9 月15 日、2006年6月12日、2006年6月13日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昆百大”)控股股东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西部”)分别与昆明华利达(集团)公司、云南英君科技有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华夏西部拟分别受让上述三家公司所持的昆百大股份20万股、200万股、2,150.99万股(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06年6月23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
    华夏西部于近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批复同意豁免华夏西部因增持2370.99万股昆百大股票(占总股本的17.64%)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完成股权过户的相关事宜
    2006 年9月12 日上述股权转让过户的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华夏西部持有本公司股份638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7.47%,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本公司将及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商定股权分置改革实施的时间安排并公告,争取公司股票早日复牌。
    特此公告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9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