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2日联合发布了《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这个将于10月1日起实施的《办法》,出台了一系列鼓励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尤其是税收减免政策,将极大调动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积极性。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办法》对原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和《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合并修订。新《办法》体现了以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为核心,以加强效能监督管理为重点,建立更加规范、更加有效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制度这一原则。同时,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进行了较多方面的修改,除对申报条件、认定内容及审查程序、审查时限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外,还充实完善了认定条件,明确了审批权限,增加了量化指标,使认定条件和标准更加规范统一。
此外,新《办法》突出了各部门相互配合和紧密协作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了资源综合利用监督检查制度和纠错制度,以及对通过认定企业和大宗综合利用资源来源的动态监管,并实施统计报告制度等内容。(记者丁国元) (责任编辑:单秀巧) |